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联合新闻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22:09:06   浏览:8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沙特阿拉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联合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11月2日在此间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应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陛下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1999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对沙特阿拉伯王国进行国事访问。

  江泽民主席与法赫德国王陛下和阿卜杜拉王储殿下兼副首相、国民卫队司令进行了会谈和会见,双方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就发展中沙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取得了共识。

  双方对两国建交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的长足发展表示满意,重申愿将两国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战略性合作水平。

  双方回顾了1991年马德里和会以来的中东和平进程,对巴勒斯坦与以色列就执行怀伊协议达成沙姆伊赫协议表示欢迎,希望这是良好的一步;认为联合国决议,特别是安理会有关中东问题的242号、338号和425号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马德里和会精神以及以色列与阿拉伯方面已签署的协议是解决中东问题应遵崇的原则和基础;巴勒斯坦人民享有自决和在其国土上建立自己独立国家的权利。

  双方强调耶路撒冷问题的重要性以及避免采取任何影响有关最终地位谈判的单方面行动。

  双方呼吁国际社会为实现中东地区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采取迅速有效的行动。呼吁叙利来与以色列从两国中止谈判处恢复谈判,呼吁安理会有关黎巴嫩的425号决议应得到无条件执行。

  双方强调禁止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重要性,表示支持中东地区成为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核武器区;认为关于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防止其扩散的国际制度对于世界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具有普遍性和有效性。

  双方回顾了伊拉克问题的发展情况,对目前伊拉克问题陷入僵局深感忧虑,呼吁伊拉克全面切实执行所有有关国际决议,强调需要执行安理会有关满足伊拉克人民人道主义需求的决议,强调尊重伊拉克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性,呼吁国际社会尽快寻求打破目前僵局办法。

  双方指出,印度、巴基斯坦对维护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负有重要责任。双方真诚希望印巴两国尽快恢复对话,通话和平途径解决包括克什米尔争端在内的所有问题。

  双方强调坚持反对无论何种原因、来自何方的各种形式恐怖主义的重要性,强调采取国际合作与协调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及联合国在这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重要性。

  双方赞赏目前为改革和发展联合国机构以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使其适应当今国际关系最新变化所作出的努力。双方坚信,鉴于安理会是直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对其结构进行任何改革,目的应是加强和发挥安理会在执行其决议及处理国际危机的能力和作用,促使安理会更为客观并加强与联合国大会的协调。双方强调恪守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的重要性,强调联合国组织是各国人民相互合作的最好框架,应对其给予支持。

  沙方强调沙特阿拉伯王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建交谅解备忘录和联合公报的原则,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双方高兴地看到,两国贸易额不断增加,两国经济各自具有机遇和潜力,一致认为应继续扩大大双方贸易往来,鼓励相互出口。在中沙第二届经贸混委会召开期间,双方签署了中沙第二届经贸混委会会谈纪要、中沙经贸混委会四个工作小组工作文件、中沙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认为两国在教育、新闻、体育、青年、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的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沙特阿拉伯王国新闻部广播电视合作协议》、《新华通讯社与沙特通讯社新闻交换和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教育合作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双方强调石油市场的稳定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性,沙特作为世界石油市场供应的一个安全可靠的来源,为确保世界石油价格稳定发挥了突出作用,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双方表示愿继续加强在石油领域的贸易和投资合作关系。

  双方一致认为江泽民主席对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相信这将有力地推动两国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内容广泛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中方对江泽民主席一行在沙特访问期间受到的热情欢迎和周到款待表示感谢。

  江主席邀请法赫德国王访华,法赫德国王接受邀请并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代表

     唐家璇(签字) 哈立德·本·穆罕默德·安卡利(签字)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257号 2006年10月12日


河南银监局:
《河南银监局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豫银监字〔2006〕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具体操作流程、审查决定期限等可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考虑到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政策性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事权划分继续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4〕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并事项,按《财政部关于政策性银行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财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0〕88号)的有关规定,应先取得财政部核准意见后,再由我会按监管职责分工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办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之外的新业务(包括新业务试点),执行《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法人监管的原则,由法人机构统一向银监会申请,获准后再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其分支机构在开办新业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
四、政策性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条件、范围和审查决定期限,执行《实施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的许可程序(包括需要个案审核的高管人员)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花垣县锰矿区“7·20”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一〔201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7月20日18时10分左右,湖南省花垣县磊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公司)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13人被困。据初步了解,磊鑫公司锰矿硐在掘进过程中(巷道标高327m),与邻近的花垣县中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锰业公司)巷道贯通(该公司已停产4个月左右,巷道标高338m,巷道内有约3万立方米积水),大量积水迅速涌进磊鑫公司锰矿硐,造成该矿硐现场施工人员8人被困。因磊鑫公司锰矿硐与另一相邻的文华锰业公司矿硐也相通,又造成文华锰业公司5名作业人员被困。

磊鑫公司、中发锰业公司和文华锰业公司均属民营企业,所属矿硐均位于花垣县锰矿区,均为斜井或平硐开拓方式。磊鑫公司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至2010年4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整合矿硐;中发锰业公司各种证照齐全;文华锰业公司无任何证照。

这起透水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开采活动猖獗,企业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水文地质工作不落实,防治水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矿山;严厉打击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认真执行“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要求,对已纳入实施整合的矿山,遵照“先关闭、后整合”原则,依法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实施关闭的矿山,必须及时吊销或注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供电、通风、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毁闭井口,收缴民用爆炸物品,遣散从业人员,防止关而不死、死灰复燃。

二、着力落实防治水各项工作及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立即组织力量,对矿山水害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要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工作制度,配套矿山排水设备设施,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措施。尤其是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或相邻矿山等可能出水的区域,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要对水害隐患实行逐级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重大水害隐患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进一步强化对整合矿山和矿区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与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紧紧盯住小矿山密集、事故多发的重点整合地区和已公告的全国省级挂牌督办整合矿区,指导编制非煤矿山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大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淘汰落后开采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对于整合后的矿山,要督促企业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扎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矿井水害及其他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定协议,配备满足抢险救援需要的各种设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水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目前正值汛期,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撤离井下作业人员,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由此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