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统一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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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统一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 【 2004 】 2号
第 18 号


《通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统一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4年7月6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通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统一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推进通化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统一征收工作实行“一个漏斗”收费,由多家执收单位征收改为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集中统一征收管理。缴费单位直接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缴纳规费,各执收单位不得到缴费单位收费。
第三条 实行集中统一收费项目年度审验公示制度。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对收费项目进行联合审验,下发《通化市市直集中统一收费项目目录》,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缴费额和监督管理等服务内容。
第四条 各执收单位和缴费单位应确定1—2名收费联络员,具体协调收费事宜。
第五条 本办法目前适用于向市政府每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单位和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 征收协议和缴费基数

第六条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执收单位和缴费单位于每年初共同签订集中统一征收《协议书》。缴费时,各缴费单位按《协议书》规定的标准、额度和事项执行。
第七条 缴费基数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执收单位、缴费单位根据上年实际缴费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等因素确定当年基数。对于省直执收单位征收的缴费额,按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新开征和标准调整的收费项目,按新政策规定的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八条 集中统一收费原则上采用“票款分离”方式。缴款单位使用“专用缴款书”或“一般缴款书”缴款。对异地缴费等特殊情况,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方便、快捷的缴款方式。
第九条 服务性收费由执收单位进入企业提供服务、填写“缴费通知书”,并经企业签章认可后,由市预算外资金收费管理局按“缴费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征收。
第十条 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并分别记入各执收单位明细账。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初编制的收支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对不能按期缴纳规费的单位,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下达“集中统一征收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
第十二条 收费收入中涉及上级和区级财政收入的部分,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定期划转。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入缴费单位收费的执收单位,一经发现按乱收费查处,并依据《通化市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对无故不履行协议、拒缴规费的缴费单位,在督缴无效的情况下,将予以通报,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及资格。执收单位按有关法规直接征收、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解释。省直执收单位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集中统一征收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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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之三

企业家 请远离黑社会

唐青林 项先权


企业家不要企图通过黑社会来解决纠纷
  有些企业家以黑白两道皆通而引以为豪。因与黑社会有染而落马的企业家不少。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判刑之前是沈阳市人大代表)被判决死刑;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黑老大”桑粤春被判死刑;著名的企业家袁宝王景因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根据王荣利律师发表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初步统计表明,其统计的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构成或者涉嫌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共19例(其中一起被媒体指为“黑社会老大”而法院最终判决并未认定),占全部案例总数的14.61%。可见民营企业家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几率相对较高。(见本报2009年1月1日第9版报道)
  在涉嫌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企业家中,有些先是“黑社会”老大,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洗手成为“企业家”;有些先是企业家,尔后是“黑社会”老大。有些自身不是黑社会,但有时候请“黑社会”帮忙“摆平”一些事务而引火烧身。
  依靠黑社会解决纠纷,很可能永远无法摆脱黑社会。因为只要哪天他的“黑社会”杀手出事了,难免向公安机关交代供出曾经为你“效劳”的案件;哪天他穷途末路了,难免找你“要口饭吃”,粘上黑社会的企业家将可能永无宁日。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黑社会,珍惜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要企图通过所谓的“黑社会”解决纠纷,更不要依靠“黑社会”发展自己的企业。
  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被称为“中国股票第一人”、旗下已经拥有6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集团总资产扩张到33个亿、捐资1000万元设立“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的企业家袁宝王景,因雇佣黑社会“摆平”商业对手、终因无法忍受杀手事后不停敲诈,再次雇凶将“杀手”干掉。2006年3月17日上午8时50分,亿万富豪袁宝王景在辽阳市一家殡仪馆内的注射死刑执行车内被执行死刑。
  袁宝王景家境贫寒,幼年勤奋好学,考进了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袁宝王景进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部工作。1993年,袁宝王景成立了“北京建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0万元启动资金发迹,很快赚到200多万元。凭借这200多万元资金进军证券市场。通过不停地收购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重组,获得巨额利润。高峰时,建昊实业公司一度是30多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到1997年,袁宝王景旗下已经拥有6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集团总资产扩张到33个亿。成为富豪后的袁宝王景捐资1000万元,与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
  正处于事业颠峰的袁宝王景,却在一次期货交易中失手,并与昔日朋友———“期货枭雄”、四川“教父”级人物刘某结怨。袁宝王景认为,不除去这位对手将会后患无穷。于是,袁宝王景先后雇请凶手杨某和汪某刺杀刘某,但是数次均未得逞。1997年秋天,刺杀刘某未成的凶手汪某与袁宝景彻底闹“掰”了,离开了昔日的雇主袁宝王景。
  汪某灰溜溜地回到辽阳后,认为混了五六年连台车都没有混上,觉得很掉价。为此,他内心非常渴望袁宝王景给予他一些补偿。他以为当过警察,只要略施手段,完全有能力要袁宝王景乖乖就范。
  于是从1998年到2001年之间长达3年的时间里,汪某不停地通过电话敲诈,袁宝王景对此非常愤怒。但是汪某对袁宝王景的公司内幕(例如偷税、漏税等)了如指掌———只要汪某活着,袁宝王景将永远摆脱不掉这种阴影。于是他找来二哥袁宝琦,两个人密谋后,决定杀了汪某。
  2001年11月15日,汪某遭受一次刺杀,被扎11刀。第一刀扎在后背直入肝脏、造成肝脏大面积出血;左前胸一刀,未及心脏;右肩一刀;左腹部一刀,大肠外露;左大腿两刀,其中一刀将腓总神经扎断;其余都在两臂处。他到医院后失血性休克。因为送医院及时,汪某被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
  2003年10月4日,汪某在回回营麻将馆玩到晚上11点左右,自己开着桑塔纳回家。大约11点30分左右,汪某下车后,刚来到门前按门铃,被躲在暗处的杀手用双筒猎枪连续射击。经过法医检验,认定汪某急性失血性死亡。
  2003年11月24日,袁宝福、袁宝森,袁宝琦、袁宝王景先后落网。2004年9月9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王景、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宣告后,四被告人均上诉。
  然而2006年3月17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辽宁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王景、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企业家切忌依靠“黑社会”发展企业
  有些企业家利用企业经营的利润,“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他们杀人强奸,伤害无辜,无所不为。但是中国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打击是很严厉的,企业家如果用自身资金资助黑社会或者依靠黑社会势力发展自己的企业,将很容易被认定为黑社会“老大”,受到法律严厉追究。多行不义必自毙。人间正道是沧桑,企业家依靠黑社会势力发展企业,企业并不能长久。
  抚顺市正大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时年51岁的曲全国,就是因为借助黑社会发展自己的企业,最终因成员内讧发生命案而牵连“出事”,身家数十亿元的老总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曲全国落马前系抚顺市正大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抚顺市新抚区人大常委会常委。其公司曾开发抚顺市多处大型房产项目,仅当时正在开发的抚顺市新抚地区零道街至十四道街的棚厦区改造工程占地面积就达四平方公里,产值逾十亿元。可是他为了发展自己的企业,动用冯刚从2001年初开始先后网罗50余名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实施暴力拆迁、野蛮拆迁,致使多起斗殴、故意伤害案件发生。还资助冯刚买来转轮手枪等用以武装团伙成员,在曲全国经营的抚顺市正大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中,专门对付拆迁时的“钉子户”。冯刚与团伙成员、正大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动迁科副科长王忠彦在瓜分拆迁利益上出现矛盾,王忠彦扬言要给冯刚一点颜色看看。冯刚见团伙“大哥”曲全国也对王忠彦流露出不满情绪,于是在2002年5月13日,带领亲信王英顺、王立军持猎枪、尖刀闯入公司,众目睽睽之下对正在办公室内的王忠彦连开两枪,当场将王打死,在场的另一受害人潘某也被刺成重伤。抚顺警方集中了精兵强将,展开了空前规模的抓捕冯刚、王英顺、王立军的行动,三名嫌犯悉数落网。2002年9月18日,曲全国等人乘车到抚顺市政府谈业务的时候,警方随后对其实行了拘捕。2002年中秋节,曲全国这位抚顺市大名鼎鼎的企业家终于在办案警官面前痛哭流涕地低头招供。
  经过司法机关查明,曲全国作为大哥的这个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涉及黑社会组织罪,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买卖、运输、制造枪支罪等多个罪名。根据《刑法》规定,涉案的3名主犯冯钢、王英顺、王利军被判死刑。曲全国被判无期徒刑,曾经无比风光的董事长将在冰冷的铁窗后度过悲凉的余生。
  类似案例还有不少,例如前沈阳南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宁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1988年,吴宁创建沈阳食品批发站,网罗高海洋等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或社会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黑恶势力。1998年,吴宁又成立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
  吴宁在攫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又巧取政治利益,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他还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集团的暴力和经济活动提供帮助,使得其得以顺利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多年来,被告人吴宁单独或指示手下实施了偷税、高利转贷、强迫交易、抢劫枪支等犯罪事实;除此之外,他们还干扰公安机关办案,致使多名民警因徇私枉法或收受贿赂受到法律追究。在1999年至2006年年间,他们逐渐成为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集团。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吴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抢劫枪支、偷税、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从王荣利律师对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情况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是很少见的。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非常值得民营企业家予以重视。

注:本文为“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系列文章之一,系列文章的部分内容摘自作者于2008年1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MBA、EMBA教材)。本文首次刊登于《法制日报•周末》。

注:
1、本文首次刊登于《法制日报•周末》,作者为唐青林(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先权(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2、本文为“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系列文章之一。主要内容摘自作者于2008年1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MBA、EMBA教材)。


唐青林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项先权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1996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5号


  1996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27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需要设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二)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1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条 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罚款,规章需要在其范围内作具体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