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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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当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上述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社会力量对非关联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资格,并按规定补缴当年已免税款。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200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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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审批暂行规定

甘肃省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审批暂行规定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为加强对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及甘价房地〔1996〕200号《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场地。
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是指专业性机构依法按合同(或契约)对上述物业进行有偿管理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经营服务行为。
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按有关法律程序成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性经济实体。
三、物业管理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
四、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管理。
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三级物业管理企业需拥有或可受托管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注册资金10万元,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物业管理企业需拥有或可受托管理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注册资金20万元,管理人
员不少于6人;一级物业管理企业需拥有或可受托管理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注册资金30万元,管理人员不少于9人。
六、凡符合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七、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或可受托管理相应建筑面积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
2.有相应的注册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4.有物业管理企业章程;
5.有管理物业所需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其中专业管理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八、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中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主管单位提请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拥有或可受托管理物业的有关材料;
4.验资证明;
5.具有专业职称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6.法定代表人任命书、聘任书;
7.物业管理章程;
8.办公场所证明;
9.其它有关资料。
私营企业,除具备上述3、4、5、6、7、8、9项外,须提交业主身份证明。
外商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除提交上述有关资料外,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还需提交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的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需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的文件。
九、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持有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资质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十、在本规定发布前未经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批准资质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补办资质证书。凡未经审批领取资持证书的不准经营。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1997年4月2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你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函转去。就其请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遵义仡山春酒厂营业执照吊销后,其商标注册人主体已不存在,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应报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但考虑到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应在清算范围内。因此,在清算中原企业清算组织可以对该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申请注销。
原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填写注销注册商标申请书,并附送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连同《商标注册证》一起,报送我局办理注销手续。《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附函说明。



199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