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2:10:54   浏览:95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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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


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今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1]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领导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部的具体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1.统一归口管理
部内、部属各单位的一切涉外公务活动,包括约见外方、接待国外和境外团组或个人的来访、业务会谈、出席外国驻华使馆和机构的活动和宴请、出国培训、组团出访、处理涉外文、电等,均需事先商国际合作司,由国际合作司根据所商事项的重要性报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审批,或与有
关司局和单位商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国政府、组织和个人进行联络和提出要求,亦不得对外方的要求作出承诺及签署协议书或意向书。
2.调动各单位积极性
外事工作既要归口管理,又要充分发挥各业务司局和部属各单位的积极性。各单位应在部领导批准的授权、活动或口径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一些时间延续较长和规模较大的活动中(如执行合作项目、参加国际会议等),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国际合作司通报,并请
示部领导。国际合作司应主动、及时地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严格审批程序
各单位有关接待、出访、洽谈项目等涉外活动的计划报告,需提供相应的背景材料,说明事由、目的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送国际合作司,由国际合作司上报部领导审批。出访报告一般需在出访前一个半月上报,以便报有关部门会签和办理
护照、签证手续。
各项重大涉外活动完成后,应就活动情况及后续行动建议写出总结报告,由国际合作司呈部领导并酌情刊登外事简报。
4.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各单位在涉外接待、宴请、赠送礼品和出国(境)用汇中,要严格按财政部、外交部[87]财外字第6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切因公出国团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超标准借汇。遇有特殊情况者,需报主管部领导审批。回国后要在规定时间( 10天内)向国际合作司办公室结帐。凡不? 瞎娑ǖ某曜伎В挥璞ㄏ?超支部分由个人负责。
考察到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性质,即非常设政府机构、无出国审批权、无独立的活动经费户头、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救灾司,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的涉外工作也由国际合作司归口管理。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外事业务,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8]49号文件规定执行。



199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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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调研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管一函字〔2004〕41号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调研的函
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青海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司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调研,为在9月召开“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调研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本地区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包括:一是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制订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的情况;三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确定、责任落实和工作网络建立等方面的情况。

  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本地区、本企业开展该项工作在主观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什么;二是从客观上看,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当前非煤矿山实际状况之间存在哪些需要协调的问题,应当具备哪些相应条件才能符合实际情况。

  三、对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包括:一是应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具体对策和措施有哪些;二是需由国家解决的主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三是对属于应由地方和企业自己解决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具体意见有哪些;四是对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还有哪些其它具体建议和意见。

  四、调研对象和时间。请各省(区)选择1-2个市、县和2-3个企业作为本省(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调研对象,并于8月27日前将调研结果报给我司。与此同时,我司将选择个别省进行实地调研,届时请有关省(区)做好配合工作。

  联 系 人:杨秀东

  电 话:010-64463038

  邮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00713

  电子信箱:yangxd@chinasafety.gov.cn


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