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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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暨考核办法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暨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暨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暨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转移就业标准

工作目标:全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专业技能培训3万人。

转移就业标准:在第一产业领办、创办或承包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和项目,有固定收入;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直接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或经商,有固定收入,均可视为实现转移就业。

二、考核对象与指标考核对象

为各县(市)、区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考核指标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求职登记服务、引导性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4项内容。

三、考核办法

考核目标共设基础分值500分,同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的好坏,适当增分或减分。数据考核以录入计算机为准。

1.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150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是指本年度转移就业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市农业、扶贫办、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5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

2.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12万人(100分),引导性培训是指通过集中办班、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对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完成工作目标的得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

3.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专业技能培训3万人(150分),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通过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培训机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用人单位要求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完成目标任务得10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乡(镇)都要有农民工培训基地,有专门的师资队伍,有培训计划。其中少1项相应扣分。

4.求职登记服务(100分)。主要考核各县(市、区)、乡(镇)、村建立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录入信息数据、基本台帐、每月按时上报、发布用工信息等6项指标。上述指标均得到落实并基本数据准确的得100分,有1项未落实的相应扣分。

四、奖惩办法

11月下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专业技能培训3万人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分解表

2.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附件1

郑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分解表



单 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

(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数

(人)
农村劳动力就业前

专业技能培训数

(人)

中原区
1600
1600
500

二七区
3600
3600
1000

管城回族区
2000
2000
600

金水区
6000
6000
1650

惠济区
2000
2000
550

上街区
650
650
200

中牟县
13500
13500
3000

巩义市
20500
20500
5600

荥阳市
16000
16000
3550

新密市
20000
20000
5450

新郑市
16500
16500
3700

登封市
15300
15300
3650

郑州高新区
1800
1800
500

郑州经济开发区
550
550
200

合 计
120000
120000
30000





附件2

郑州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序号
项 目
基础分值

1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50

完成目标任务
150

2
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
100

完成目标任务
100

3
转移就业前专业技能培训
150

完成目标任务
100

培训基地
20

师资力量
15

培训计划
15

4
求职登记服务
100

其中:求职登记
20

培训登记
20

就业登记
20

信息录入
20

信息发布
10

按时上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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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执行。

市长:谭仲池
二○○二年四月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沙市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暂行规定》等21件规章。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2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的罪犯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的罪犯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1957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1日法办字第103号请示
你院本年
5月7日(57)研字第17号报告收悉。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包括交原工作单位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问题,我们认为,不应适用同工同酬的原则,而应比一般职工为低,至于究竟应低多少,目前尚不能统一规定,可由原工作单位按具体情况斟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