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收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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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收益管理办法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发〔200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收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收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鲁政发〔1997〕78号)、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鲁财综〔2001〕3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收益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金,推进菏泽市城市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益的收支管理和涉及土地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理。

  第三条 土地收益主要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及分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涉及土地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收入、易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金和取得的耕地开垦费或保证金等。

   第二章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


  第四条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土地出让金必须全部上缴“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待出让土地的丈量、清点、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征用、转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并在前期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供地文件及有关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报分管市长审批,一般3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批复文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批准供地文件和宗地测绘情况、评估意见,合理确定起始地价。

  第六条 起始地价确定后,市国土资源局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出让土地的有关信息,公告期限30天。公告期的最后1天,市国土资源局或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应组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不能组织招标拍卖的应进行挂牌,挂牌期顺延10个工作日。

  第七条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填写《土地出让金专用缴款通知书》,20日内由土地竞得者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价款直接缴入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给土地竞得者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后,市国土资源局方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取得的收益应于开发合同签定后10日内全部缴入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第九条 土地出让金缴入财政专户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核算该宗土地出让成本,填写土地出让金清算单(须有经办人、分管局长签字),与申请返还成本文件及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局。

  第十条 市财政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本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拨出。土地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1.补偿性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

  2.开发性支出。指征用土地之后,用于土地的各项开发费用(不含市政大配套费用)。具体包括:出让土地所在小区范围内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支出)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拆迁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当及时入帐,冲减开发费用。

  3.银行贷款利息。指为收购、开发出让的土地而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照规定按土地出让金总额扣除成本后余额的2%安排土地出让业务费,随同土地出让成本拨付市国土资源局,用于列支土地出让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测绘费、评估费、拍卖手续费、公告费、招商推介费、制图及文本制作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费等费用。根据部门综合预算安排的土地出让业务费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时,可由市国土资源局据实写出专题申请,由市财政局研究报批。

  第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市财政局拨入的土地出让成本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土地的补偿费用按属地关系拨付两区财政局,由牡丹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兑付,并做好土地公开出让后的群众性工作。

  第十三条 市区出让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计入成本返还市国土资源局后,由其上缴市农税局征收机关,市农税局机关再按属地原则分级次入库。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金总额扣除成本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的余额为土地出让纯收益,由市财政局及时缴入国库。入库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首先按入库额的10%提取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拟转让土地的前期储备支出),之后,按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管理的通知》(菏政发〔2003〕32号)要求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资金、土地开发及农业开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工程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水系建设、道路建设、给水排水、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建设。2.市政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城区的道路、桥涵、防洪、下水道、排水沟渠、污水处理等设施。3.园林绿化设施:指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及重要景区、景点等设施。4.环境卫生设施:指生活垃圾处理场、转运站、清运工具、公共厕所、街道洒水、扫雪等设施。5.其他公共设施:指公用消防设施、一般的人民防空设施、交通标志(路标、路灯)等设施。

  第十五条 返还两区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使用时,必须由两区提出项目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市留成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由市发展计划委、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局、房产局、法制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和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对呈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进行筛选审查,共同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须经分管市长批准;金额在50—300万元之间的(含300万元),须经分管市长报市长批准;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落实拨款单位及账户,将政府批件及账户名称、账号一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1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

  土地租金及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及分红收入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三章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

  第十六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市、县人民政府用地时,由财政部门按省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填制“一般缴款书”,按规定比例就地入库,30%缴入中央金库,70%缴入省级金库。

  第十七条 缴入省级金库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底由省财政统一结算,按市级10%、县级40%的比例返还,市辖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由市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耕地占补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小型耕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县分成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比例核算后,经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研究后及时拨付各县。市级留成部分按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安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

  具体程序是:1.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市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由县区国土、财政部门共同行文申报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建立市级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库;2.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从项目库中共同筛选项目,考察论证,据实确定项目资金补助意见。项目落实后,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与县国土、财政部门共同签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合同书,明确任务和权责关系。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县财政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确保耕地开发及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年底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对项目不落实、资金使用不到位的,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依据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扣还资金。

   第四章 涉及土地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 涉及土地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收入、易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金和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或保证金,均属财政性专项资金,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易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金和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或保证金专项用于补充耕地开垦费用。

  以上资金的使用,凡涉及城市建设项目的,其批准权限和程序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程序相同;凡用于各类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或专项用于补充耕地开垦费用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市长批准。应返县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各县财政局;涉及两区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五章 部门分工及职责


  第二十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土地出让金缴纳、出让成本核算、土地补偿费用的兑付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前的论证、实施中的监督和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成本核算准确,兑付及时到位,确保土地项目的工程质量,不得出现半拉子工程。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城市综合开发涉及的土地出让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土地出让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土地收入资金的核算、拨付工作,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项目实施前的论证、实施中的监督和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市审计局每年对土地资金核算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报市政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在土地出让和有关资金缴纳、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存在违法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山东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鲁监发〔2002〕4号)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随意增加土地储备成本,擅自提取业务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挤占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以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县城区、乡镇土地收入收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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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王瑜


  我国企业越来越地走出国门去海外收购知识产权,其中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瑞典萨博汽车公司相关知识产权的并购就是成功的案例。我国收购国外知识产权一般以专利技术和商标为目标,收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收购知识产权的北汽模式,另一种方式是并购国外现成的企业,将企业和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一并收入囊中(为了简便说明问题,以下将这两种方式统称为知识产权并购)。知识产权有其特殊性与有形资产有很大的不同,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在国外购买的专利技术或商标在国内不一定受到法律保护,高价购买的专利技术有可能包含失效专利。对于专利而言,更为复杂的是专利技术的关联性。知识产权的这些特性决定了购买知识产权或者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对象的并购行为的复杂性,即便是著名的跨国企业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中都曾出现重大失误,在达能和哇哈哈系列争议中,其原因就是当初没有处理好商标问题为后来的争议埋下祸根。下面我们从几个主要方面谈谈海外知识产权并购如何进行审查。

一、审查权属瑕疵

  知识产权并购首先要审查的是知识产权的权属,如果权属有瑕疵直接导致并购的失败。上海××通用机器有限公司在首批引进的国外压缩机技术即将到期、所有专利和商标将被停止使用之际才发现,外方利用中方不懂专利,刻意提高了引进产品专利的含金量。外方声称产品中包含24件专利,其实有21件未得到授权,而真正应用于引进产品的专利只有3件。这么原始简单的欺骗行为现在对中国企业已经不能得逞了。我国企业参与并购的律师首先要审查的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专利和商标是否取得授权,通过公开的途径非常容易查到。
  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属当然不能仅仅查看知识产权的证书,很多权属上的瑕疵在证书上是不能反应的。有不少专利由于专利文件写得太差,使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很容易被绕过,或者真正核心的部分不被保护,该专利实际处于不被保护的状态,这样的权属瑕疵在国内很多案件中都出现过,当然在国外也会出现,因此专利文件是必须要审查的。在我国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某人将以自己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转让,该转让办理了转让手续,后来又反悔,以没有经过商标共有人(其妻子)的同意该出售商标的行为无效为由提起了诉讼,其诉讼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个案例作为特例可以提示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知识产权对权属问题一定要多方位进行全面的审查。
  知识产权权属瑕疵更多的是表现在知识产权对外许可使用上,如果知识产权对外有使用许可必然构成权属上的瑕疵,因此必须要审查是否有许可使用。还是以发生在我国的案件为例,2006年4月广州立白公司以高出标的价十多倍的价格通过法院的拍卖购得重庆奥妮公司“奥妮”等23件商标所有权,正当广州立白公司打算推出“奥妮”品牌的洗发水时,香港奥妮公司却提前发布了“奥妮”商标长达20年的独占使用声明。原来2004年11月重庆奥妮公司与香港奥妮公司签订了商标独家许可合同,期限为20年,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广州立白公司花费3000多万元购买的商标只是18年后的商标权期权,而在18年间自己并不享有使用权。独占许可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买断,但是不等于享有知识产权权属。注册在第35类第778479号的“三联”为三联商社前大股东三联集团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所有人为三联集团。2003年1月27日三联集团与郑百文(三联商社的前身)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三联”商标永久、无偿许可给上市公司(即后来的三联商社)使用。当国美入主三联商社后,三联集团又以“三联家电”名义开办新的家电连锁卖场,为此,三联商社将三联集团告上法庭,要求索回“三联”商标权。该案于2009年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是“三联”商标最终花落谁家,人们还在拭目以待。国美公司并购三联商社后引发的“三联”商标争议案让我们看到通过并购取得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国美是国内著名的公司,他们聘请的律师一定是非常优秀的,在这宗收购案中对重要的无形资产“三联”商标的权属审查也出现漏洞,也充分说明知识产权并购对知识产权权属审查的复杂性。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按照我国的法律是要求到相关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如此到备案登记机构就可以查询到是否存在使用许可,但是我国的司法解释又认可没有经过备案登记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是有效的,导致大量的使用许可没有经过备案登记,从备案登记机构无法查实该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使用许可。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在其他国家很可能也存在无法从正常的途径审查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甚至是权属是否确实,因此除了必要的审查外,最好要求被并购的企业做出必要的承诺。
  另外,有的国家会限制敏感技术对国外的转让,有的国家限制驰名商标的转让,这些限制性的规定可以归结为权属限制转让,所以审查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对各国在知识产权权属限制转让的法律规定也一定要弄清楚。

二、审查地域性

  南京汽车公司收购“MG”商标海外所有权突生争议。来自“MG”罗孚老家的英国媒体指出,南京汽车公司需要再掏钱把欧洲其它国家的“MG”商标的所有权买下,而竞争者已经出现。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南京汽车公司与“MG”罗孚荷兰子公司的破产清算人近日出现争议,这位清算人表示,该公司仍拥有在欧洲大陆的数个“MG”商标所有权,而南京汽车公司若想在这些地方销售“MG”品牌轿车,必须再次拿出巨资购买这些所有权。对于这一紧急情况,南京汽车公司“名爵”公关总监明确表示,收购罗孚后,南京汽车公司已获得与“MG”罗孚破产前同等范围的品牌所有权,包括“MG”在97个国家和地区的647项注册,最终这些所有权都将过户到南京汽车公司名下。目前,南京汽车公司已经完成了在英国的商标所有权变更手续,在欧盟、美国和中国的过户手续正在进行中。我们无处得知南京汽车公司收购“MG”商标的真实情况,但是该案警示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知识产权时一定要审查知识产权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可以这样理解,比如在美国获得的专利,如果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那么该专利在中国不受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在中国生产、销售该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商标也是一样,国外商标如果在中国没有注册在中国基本不受保护。大型跨国公司研发的技术一般都会在很多国家申请专利,其产品也会销售到很多国家,在其产品销售国一般都要注册商标。同一项技术可以在很多国家取得专利,同一个商标也可以在很多国家获得注册,这项专利或这个商标因为地域性问题分别在若干个国家申请或者注册就成了若干个专利或商标,购买某一个国家的专利或商标并不意味着当然获得其他国家的专利或商标。比如“coca cocl”商标在全球很多国家都是注册商标,如果某企业购买了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该公司将“coca cocl”产品销售到美国,则构成对美国“coca cocl”商标权人的侵权。海外并购知识产权各企业的目的并不是一样的,有的只想购买一个或者几个国家专利或商标,有的则是全部收购。而购买在一个国家申请、注册的专利权或商标与购买多个国家申请、注册的专利、商标其价格差别是非常大的。如果我国企业目标是某专利或商标的全球注册就必须审查该知识产权在哪些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了,不能遗漏,如果有遗漏将会付出相当惨重的代价,不仅仅发生南京汽车公司收购“MG”商标那样的争议。

三、关联性审查

  知识产权的关联性审查比较容易被忽略,单个的专利或商标看起来都是独立的,我们可以单独购买某些专利或者某个商标,其实不尽然。专利有基础专利和从属专利之分,一般基础专利的技术含量比较高,从属专利基于对基础专利的再次开发,其权利的实施对基础专利形成依赖,而基础专利要将其技术产品化,也必须要使用从属专利。现在产品的技术越来越复杂,一部手机上集成了成千上万个专利,如果要购买手机的制造技术,当然不需要全部购买,也不能只购买其中的某项专利。如果选择购买某些关键专利技术,就必须考虑其关联性的专利。商标相当比较单纯,但是也必须考虑关联性问题,商标也有联合注册和防御注册,这样的注册使商标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这样有关联性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商标的关联性还体现在围绕一个商标,将该商标的图形、文字元素单独或者进行组合注册,以便使用在不同的场合,而实际上只做一个商标来使用,比如麦当劳公司注册使用的商标。


  对于知识产权关联性审查非常的复杂,仅仅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远远不够,笔者以一个实际操作过的案件来说明其复杂性。某国外公司打算购买中国的一项专利,该公司并没有急于和专利权人联系,而是找到笔者对该专利进行评估。该公司对评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对该专利进行评估:1、审查该专利的专利文书本身,2、查询相关的专利技术信息,3、查询生产该专利产品所涉及的专利情况。第一个方面主要审查专利本身权属是否有瑕疵,针对专利文书本身。第二个方面和第三个方面就是专利关联性的审查,这个关联性审查还延续到了生产环节。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一般都是为了生产专利产品,如果生产上的专利技术还得受制于人,必然对经济效益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关联性的审查考虑必须要全面、细致。

四、其他要注意的问题

  尽管我国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但是我国在很多领域的高新技术还得受制于人,我国拥有的商标数量也是世界第一,但在世界上知名商标榜上几乎找不到中国的商标,为此我国提出要自主创新,要创立自己的民族品牌。这种自力更生的精神很难在短期改变我国技术相对落后,缺乏世界知名品牌的现状,改变的捷径是直接购买。
  为了获得高新技术我国走了不少弯路,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奉行以市场换技术,但并没有换回来什么技术,在与外资的合作中我国一些知名的商标反而被国内消费者淡忘。我国企业现在开始去海外并购知识产权,尽管并购技术逐步在成熟,但是有个问题不能忽视。专利技术不断在发展,更新换代极快,我们尽管可以通过购买获得最先进的技术,但是这不是我们保持技术领先的根本出路。购买先进的专利技术只是我们提高开发起点的一个选择,最终拥有自主的高新专利技术还得自己去开发,我们要学习日韩模式的成功经验,走购买引进→消化吸收→改进升级这样的道路。
  商标是一种竞争工具,收购商标就是收购市场。收购驰名商标的根本目的是驰名商标的市场,而不是驰名商标本身。成熟的品牌价值不仅仅是其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更体现为现成的市场渠道,收购一个已有的品牌,加以改造,赋予其新内涵,可以利用其原有的渠道达到迅速成名的目的,大大缩短了品牌的培育时间以及经济成本。国内企业在购买国际上比较知名的商标后,放弃国外的市场,直接将该商标引进国内市场,这样花费巨额代价拿回来的只是一个空空如也的商标,就很不值了。因而提请企业清楚:买商标是买市场,而不是商标本身,千万不要本末倒置。
  另外对购买行为本身,企业也需要考虑多方的因素来整体筹划,有些很正常的并购行为,被竞争者渲染为关乎国家安全问题,使很多并购功败垂成,国内企业为此付出了高昂的学费。除此,并购必须考虑消费者情绪,例如,腾中收购“悍马”的消息一经放出,绝大多数中国受众都对未来“悍马”的品牌价值表示担忧。因此,美方立即对媒体宣布依然由他们来管理“悍马”品牌,且生产过程也不归腾中管理。吉利公司收购“沃尔沃”,引起了很多人的好奇,吉利会不会要按照造低价车的方式来生产高档的“沃尔沃”?对于中国企业高调介入收购“皮尔•卡丹”品牌,业内人士表示了担忧,太过高调地传播品牌易主未必是件好事。与普通的品牌不同,国际驰名的品牌,尤其奢侈品牌具有很强的“血统”,一旦脱离其“血脉”传承,必将出现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他们也如此高调地大肆传播,想必会对其销售和品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因此对待驰名商标的收购还要更多一些理性的态度,应以系统的策略、谨慎的步伐来完成驰名商标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驰名商标的软着陆,顺利过渡。
  总之,海外并购知识产权对我国企业而言是获得高新技术、知名商标的捷径。但是海外并购知识产权是个系统的工程,必须要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的参与,要有全面周详的策划,精细的审查。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机械工业部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考核办法

机械部


机械工业部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考核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是对基本建设各项经济活动以及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集中反映,是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了解基本建设活动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及时。
为促进我部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编报质量的提高,我部将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报工作进行考核。为保证考核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中央安排投资的基本建设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二、考核内容:
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决算编报说明)和决算软盘。
三、考核标准:
非经营性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考核采用百分制,经营性建设单位目前采用九十分制。报表报送时间(及时性)15分,报表编报质量45分,财务情况说明书(决算编报说明)20分,决算签证10分,非经营性建设单位决算软盘10分,经营性建设单位目前暂不考核决算软盘报送情况。
(一)报送时间(15分)
报送时间以我部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的,得15分;不能及时报送的,每拖延一天扣0.5分。提前报送的不另加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二)报表编报质量(45分)
1、报表封面印章齐全,项目填写完整清晰的得5分。每缺少一个项目或项目填写错误,扣1分。
2、报表装订整齐、顺序正确、纸张大小符合规定的得5分。未装订或装订不整齐扣2分,装订顺序不正确扣1分,纸张大小不符合规定扣2分。
3、报表字迹清楚、无涂改的得5分。每涂改一处或有一处不清楚扣1分。
4、报表按规定报表格式编报的得5分。未按规定报表格式编报的扣5分。
5、按规定编报口径编报完整、齐全,数据完整、准确、真实的得15分。编报口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数据不完整扣2分,不准确扣2分,不真实扣15分。
6、年初数据与上年批复数一致的得5分。年初数据与上年批复数不一致的每错一处扣1分。
7、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的得5分。表内、表间勾稽关系不符的每错一处扣1分。
报表编报质量累计扣分不超过45分。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决算编报说明)(20分)
1、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情况10分
(1)基本建设历史情况2分。
(2)本年度基本建设概况5分。其中:本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1分、财务管理情况1分、交付使用资产情况0.5分、在建工程情况0.5分、结余资金情况1分、存在的问题1分。
(3)报表数字及指标分析3分。其中:交付使用资产率分析1分、在建工程占用率分析1分、结余资金占用率分析1分。
2、决算编制说明10分
(1)报表编制总说明2分。
(2)报表数字说明5分。应说明而未说明的,每一项扣0.5分,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改进基建财务工作的措施及建议3分。
(四)决算签证(10分)
1、附有“中央级预算拨款签证单”或“贷款对帐签证单”的得5分,否则扣5分。
2、决算报表经经办建设银行审核同意上报的得5分,否则扣5分。
(五)非经营性建设单位决算软盘(10分)
决算软盘与书面报表同时报送并核对一致的得10分。未报送软盘或报送软盘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软盘数据与书面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错一处扣2分;报送软盘有病毒的扣2分;软盘未贴标签或标签上未注明单位名称的扣2分。
决算软盘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四、考核的组织与奖励办法
由于我部经营性建设单位目前尚未实行软盘报送,而非经营性建设单位已于1996年起开始报送软盘,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报考核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组进行,由部行业发展司组织人员按本办法规定审查评分。非经营性建设单位90分以上、经营性建设单位80分以上为优秀,我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向主编人颁发荣誉证书。
决算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投资完成或挪用拨款的建设单位,取消其评比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1997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报工作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