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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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


复函
邮电部劳动工资局:
你局(1981)劳资字13号函收到。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规定,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
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我们认为,一九七九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也应按此规定办理。



198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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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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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
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的职能。
  (二)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指导职能。
  (三)将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等职
能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计划
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并检查落实;草拟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并提出相关的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
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
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部委级和省级的
计生科研课题。
  (七)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各级服
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协
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
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预、决算;管理、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的使用;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九)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
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委机关文电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计划总结、督办、保密保卫、外事接待
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
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机关基建和财务、行政管理等事务;负
责计划生育示范县、合格村的检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情况;
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指导地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
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计划;拟订人口计划生育目
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日常检查工作;负责
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计算机统计的开发应用;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
变动抽样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和省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指导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负
责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指导、协
调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
管理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独生子女病残儿的
鉴定标准;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常规》
的落实;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省计划生育
委员会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
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
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办监察、纪检、机关党委、群团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纪
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
按机关行政编制10%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部分储蓄机构反映:在今年12月20日对活期储藏存款结息时,因部分外籍个人储户的身份难以确认清楚,对其利息所得适用哪一级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此外,对外籍个人的联名存款利息所得,如果一方适用高税率,另一方适用低税率,最终适用哪一级税率征税,政策不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活期存款结息时的扣税问题
  (一)储蓄机构对外藉个人的活期存款在1999年12月20日结息时,因无法鉴别储户的国籍,而对于税收协定缔约国储户确实无法按其适用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储蓄机构可先按20%的税率代扣其应纳的税款,暂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同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内容附后),要求享受税率优惠的税收协定缔约国储户必须在2000年6月30日前,持能证明其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存储款的储蓄机构确认身份,经身份确认后,按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并将多扣的税款退还储户,将应纳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对未进行身份确认的外籍储户,储蓄机构应将按20%税率已扣的税款全部缴入国库。
  (二)2000年6月30日结息时,不再公告,储蓄机构按已掌握的储户身份直接依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各地国税机关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各储蓄机构,并根据辖区内储蓄机构的网点数量尽快印制、张贴公告。
  二、关于联名存款的扣税问题
  联名存款的储户分别来自不同国家、适用不同税率的,由存款人区分各自存款的数额,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证明其存款数额的区分合理的,经储蓄机构审核后,按各自适用的税率,代扣税款。不能提供足够证明资料的,储蓄机构应从高税率计算代扣代缴储户的应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的决定和国务院第272号令,从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有关规定,储蓄机构在12月20日对活期存款结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储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了正确执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维护协定缔约国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内各内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外资银行等储蓄机构(以下简称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活期存款的外籍储户,应在2000年6月30日前,持能证明其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开立储蓄存款帐户的储蓄机构办理确认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身份的手续,以便对活期存款结息时,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计算代扣代缴储户应纳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对2000年6月30日前,仍未到储蓄机构办理确认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身份手续的外籍储户,各储蓄机构在对其活期存款结息时,一律按20%的法定税率计算代扣代缴储户应缴纳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