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罪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罪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
1989年4月3日,最高检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鲁检(监)发[1988]34号文《关于在押罪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同意,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检察委员会研究的意见。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上述规定适用于劳改企业。在押罪犯是劳改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此复。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办发[20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部分
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便于各地、各部门有计划的安排各项工作,
现将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按计划做好各专业考试的准备
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建筑行业设计单位的普遍要求,经与建设部协商,决定将2002年度一、二级注册
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迟至2003年4月份举行,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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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名 称 │ 考 试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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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外语 │4月 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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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 │5月 10日、11日、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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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5月11日、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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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5月25日、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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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6月 7日、8日、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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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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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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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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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9月 20日、21日、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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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9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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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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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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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10月12日、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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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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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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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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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10月 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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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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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 │ │
├──────────────┤11月 3日 │
│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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