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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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

中国 法国 英国等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

【颁布日期】1986.08.08

【实施日期】1988.03.21



本议定书签署国

注意到《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条约》)

兹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每个签署国承诺,不对下列各方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核爆炸装置:

(1)本条约各缔约国;或

(2)第一号议定书的缔约国对位于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内负有国际责任的任何领土。

第 二 条

每个缔约国承诺不得支持本条约及其议定书的签署国所采取的任何违反本条约及其议定书的行为。

第 三 条

每个签署国可书面通知议定书保存人,表明自通知之日起接受由于根据本条约第十一条作出的条约修正案生效和根据本条约第十二条(3)扩大南太平洋无核区而对其按本议定书所承担义务的任何修改。

第 四 条

本议定书得向法兰西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开放供签署。

第 五 条

本议定书须经批准。

第 六 条

本议定书具有永久性质,将无限期有效,但若签署国认为与议定书主题相关的非常事件业已危害其根本利益,签署国有权行使国家主权退出议定书。该国应在退出前3个月通知保存人,并陈述该国家所认为的危害其根本利益的非常事件。

第 七 条

本议定书应自各国向保存人交存批准书之日起对该国生效。

下列签署人,经其政府正式授权,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1986年8月8日订于苏瓦,原文文本仅为英文。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表法兰西共和国

代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代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代表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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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992年6月5日 市政府令第24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发挥户外广告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和美化市容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户外广告管理机关是市和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己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各种载体或形式,为宣传商品、销售、求购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的宣传(不包括各类政治、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在街道、市政设施、广场、机场、车站等建筑物或空间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横(条)幅、橱窗等广告。
  (二)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商场(店)等场所设置、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公共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四)利用其他载体和形式设置、张贴的广告。


  第五条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客户应在核定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落地户外广告,应向市或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经市或区(市)、县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城管、公安、园林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发送《户外广告发布场地分配通知》、凡涉及使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街道绿地和设施的,广告经营者还应持分配通知分别到规划、城管、公安、园林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设置。设置其他户外广告,应向市或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经核准后按《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化要求设置。
  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在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县(市)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向所在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利用自身场地设置、张贴自己生产或经营商品的户外广告,必须报请市或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发给《临时性广告许可证》后方能设置,并应按时限拆除,交回许可证。如需继续设置的,应重新申报核准。
  设置落地户外广告仍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张贴户外广告。
  (一)县级以上常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所在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
  (三)影响城市景观的地带。
  (四)有碍绿化带树木花草的正常生长和妨碍交通安全的地带。
  (五)当地政府禁止设置、张贴的其他区域。


  第八条 经核准的张贴广告,必须贴入广告栏内,严禁在市政设施、墙壁、电杆、树木上随意张贴。


  第九条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户外广告业务,应当查验证明,并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和形式,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不得设置、张贴。


  第十条 户外广告除应符合《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广告内容真实、健康、清晰、明白,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不得出现低级庸俗和弄虚作假广告。
  广告文字必须准确、规范、广告造型、广告画面应构思新颖,制作精细、色彩鲜艳,不得粗制滥造,影响市容观瞻。
  广告框架安装必须牢固、美观。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的灯箱、霓虹灯广告,必须标明制作单位名称或代表本单位的标志;路牌广告和横(条)幅广告必须标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临时性广告必须标明许可证证号。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位置和规格大小,经统一规划、核准后,广告经营者不得擅自移动和改变。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必须保持完好。对陈旧破损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及时修复更新。
  路牌广告每半时应更新一次。广告拆除后,应及时设置新广告。广告框架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天。
  护栏广告每五个月应更新一次。
  广告经营者设置的横(条)幅广告每三个月必须更新一次;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设置的临时性横(条)幅广告经批准可在会前三天设置,会后三天内必须拆除。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城管委等部门协商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张贴广告栏及其他户外广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拆除或设点遮档。需要拆除广告设施的。在拆除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本店门前设置售点广告的,应制作成移动式广告牌,不得随意张贴和占用道路。


  第十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不按规定张贴广告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广告管理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发布低级庸俗、弄虚作假广告的,按《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不标明制作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应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位置和规格大小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按规定设置,逾期不改的,予以拆除。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不按时更新和拆除,陈旧破损广告不及时修复更新,广告架闲置超过规定时间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收回广告发布场地,另行分配。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提高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收费标准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拆除广告栏和其他户外广告设施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九)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按规定设置、张贴售点广告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 城管、公安、园林、规划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工商行政管理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违反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等规定的,分别由规划、城管、园林、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管理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建质[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附件: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高度重视信息化对建筑业发展的推动作用,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推动信息化标准建设,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产业化,形成一批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
(二)具体目标
1、企业信息化建设
工程总承包类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完善提升设计集成、项目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应用系统,构建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平台,提高集成化、智能化与自动化程度,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
勘察设计类 完善提升企业管理系统,强化勘察设计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利用体系。推动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工程勘察问题分析能力,提升检测监测分析水平,提高设计集成化与智能化程度。
施工类 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流程,提升企业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水平,建设协同工作平台,研究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支撑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和持续发展。
以上各类企业应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初步建立知识管理、决策支持等企业层面的信息系统,实现与企业和项目管理等信息系统的集成,提升企业决策水平和集中管控能力。
2、专项信息技术应用
加快推广BIM、协同设计、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虚拟现实、4D项目管理等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改进传统的生产与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3、信息化标准
完善建筑业行业与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相关的信息化标准,推动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
三、发展重点
(一)建筑企业信息系统
1、工程总承包类企业
围绕企业应用的两个层面,重点建设一个平台、八大应用系统。
两个层面指核心业务层和企业管理层;一个平台指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八大应用系统指核心业务层的设计集成、项目管理、项目文档管理、材料与采购管理、运营管理等系统,以及企业管理层的综合管理、辅助决策、知识管理与智能企业门户等系统。
(1)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强化数据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安全可靠、资源共享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信息系统高效高质量运行。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重要应用系统实现分级保护,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建立和完善信息标准体系,支撑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重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信息编码、信息资源(如数据模型、模板等)以及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的标准。
(2)应用系统
①设计与施工集成系统
重点研究与应用智能化、可视化、模型设计、协同等技术,在提升各设计专业软件和普及应用新型智能二维和三维设计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方案/工艺设计集成系统和专有技术与方案设计数据库,集成主要方案/工艺设计软件,创建方案/工艺设计协同工作平台;逐步建立工程设计集成系统和工程数据库,集成主要工程设计软件,创建工程设计协同工作平台;同时,逐步实现方案/工艺设计、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管理、企业级管理等系统的集成。
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以项目组合管理和项目群管理理论为基础,完善提升项目管理系统构架、管理工作流和信息流,整合项目资源,建立集成项目管理系统,提升项目管理整体执行力。规范与整合项目资源分解结构(WBS、CBS、OBS、RBS等)和编码体系;深化估算、投标报价和费用控制等系统,逐步建立适应国际工程估算、报价与费用控制的体系;完善商务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系统,提升项目法律、融资、商务、资金、费用与成本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深化应用计划进度控制系统,逐步建立施工管理和开车管理系统。同时,逐步实现与其他核心业务系统及企业级管理系统的集成。
③项目文档管理系统
整合与提升项目文档管理系统。优化文档管理流程,建立管理标准,完善文件编码体系;强化以工作流和状态为核心的过程管理和沟通管理,开发推广文档计划、跟踪、检测等控制功能,实现文档产生、批准、发布、升版、作废的生命周期管理,并逐步实现该系统与其他核心业务系统及企业级管理系统的集成。
④材料与采购管理系统
完善材料与采购管理系统。建立企业级材料标准库和编码库,实现材料表、请购、询价、评标、采购、催交、检验、运输、接运、仓库管理、材料预测、配料、材料发放及结算等全过程一体化的材料和采购管理;逐步建立以信誉认证、交易和电子支付等为核心的采购电子商务系统,优化材料供销过程;实现材料库与工厂安装模拟可视化系统的集成;逐步实现该系统与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等系统的集成。
⑤企业运营管理系统
应用工作流、内容管理、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优化工作流程,有效组织和利用信息资源,增强运营管理的体系化和流程化,提高远程办公和协同工作能力;逐步实现与其他核心业务系统及企业级管理系统的集成。
⑥ 综合管理系统
以现代项目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经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项目管理体系和核心业务系统为支撑,建立企业级综合管理系统,为决策层和职能管理层提供综合管理平台。整合企业项目与组织分解结构,建立项目核算和管控体系,加强经营、综合和执行计划的管理,实现预算、调度、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的一体化,以及企业层面的统筹、协同、分级管控和资源优化配置。
⑦辅助决策系统
逐步建立企业数据仓库,并利用商业智能(BI)和数据挖掘等技术,依据决策理论,逐步建立辅助决策系统。
⑧知识管理系统与智能企业门户
收集、整理、组织和整合描述设计对象和专业技术的信息资源,研究知识管理机制与体系及知识管理系统建立的工具、方法、过程,建立知识管理的体系和系统。基于企业核心业务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知识管理系统和企业数据仓库,整合企业内外网络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智能企业门户,方便知识的利用,形成企业信息资源中心与个人信息资源中心。
2、勘察设计类企业
(1)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按需提升局域网、广域网和通信系统的性能。网络的主干带宽与客户端带宽能满足应用需求;条件具备时采用万兆网络平台,满足国际合作、异地协同工作及多媒体应用等需求。
加强网络新技术的应用,如虚拟专用网技术、3G无线通讯技术等,重视工程项目专网的建设。
适时更新和配备计算机设备,提高存储与备份系统的容量和性能,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满足不断发展的企业应用需求。
配备有效的网络管理工具,实现对企业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数据库系统及应用系统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根据信息安全建设规划和应用需求,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集防入侵、防病毒、传输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具有较完备安全制度的信息安全体系。
(2)应用系统
推进BIM技术、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技术应用,提升和完善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信息管理与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集成,促进企业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研究发展基于BIM技术的集成设计系统,逐步实现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的信息共享及协同。
企业运营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等系统,并实现上述系统的集成;建设企业门户网站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探索研究电子商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应用。实现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提升。
生产经营管理。完善包含经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功能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与企业运营管理等系统有效集成,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3)数据中心
逐步建立勘察设计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利用体系,探索发展信息资源产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科学采集、广泛共享、快速流动、深度开发、有序配置、有效利用。
建立企业资源数据库,包括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标准图数据库,建筑材料、部品、工艺和设备数据库,岩土工程、区域水文地质、地下工程和相关检测监测数据库,建筑方案和典型设计数据库,以及工程项目信息与文档数据库等。
建设企业数字图书馆系统,实现设计图档、文档、图书、期刊、技术资料、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数字化管理。
探索研究勘察设计知识的采集模式和表达方式,构建勘察设计知识库,积累并科学利用勘察设计知识资源,辅助设计创新能力的提升。
进一步研究制定企业资源数据库和知识库相关标准,重点研究制定资料信息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电子工程图档信息等标准,为行业数据共享创造条件。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勘察设计企业的特点,探索建立企业数据中心,并研究相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企业提供信息保障。
3、施工类企业
(1)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
研究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结合企业需求实现企业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或者基于企业资源计划的理念建立新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撑企业向集约化管理和协同管理发展。
依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求,梳理、优化企业管理和主营业务流程,整合资源,适应信息化处理需求。
①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建设与软件应用需求相匹配、覆盖下属企业的专用网络,并实现项目现场与企业网络的连接。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应用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国家及行业标准,借鉴其他企业标准,制定本企业的信息化标准,重点建设基础信息编码及施工项目信息化管理等标准。
②应用系统
项目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全面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实现人力资源、财务资金、物资设备、工程项目等管理的集成,消除信息孤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企业知识管理系统。研究相关知识的采集和管理方法,建立知识管理机制,实现知识管理系统化,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知识资源再利用平台。
企业商业智能和决策支持系统。在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数据仓库,逐步发展企业商业智能和决策支持系统。
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围绕施工项目,建立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与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有序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
(2) 一级施工企业
①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建设与软件应用需求相匹配的企业网络系统,实现与下属企业及项目现场的网络连接。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应用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②应用系统
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普及应用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企业办公效率。
项目综合管理系统。普及应用项目综合管理系统,提升施工项目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建设并集成人力资源、财务资金、物资材料等三大系统,实现企业管理与主营业务的信息化。
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围绕施工项目,逐步建立企业间的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企业与项目其他参与方的有序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
(3)二级及专业分包施工企业
①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建设与软件应用需求相匹配的企业网络系统,实现与项目现场的网络连接。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应用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②应用系统
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企业办公效率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建设并集成财务资金及物资材料等系统,逐步实现企业管理与主营业务的信息化。

(二)专项信息技术应用
1、设计阶段
(1)积极推进协同设计技术的普及应用,通过协同设计技术改变工程设计的沟通方式,减少“错、漏、碰、缺”等错误的发生,提高设计产品质量。
(2)探索研究基于BIM技术的三维设计技术,提高参数化、可视化和性能化设计能力,并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探索项目全生命期管理(PLM)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实现工程全生命期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共享。
(4)研究高性能计算技术在各类超高、超长、大跨等复杂工程设计中的应用,解决大型复杂结构高精度分析、优化和控制等问题,促进工程结构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的提高。
(5)推进仿真模拟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方便客户参与设计过程,提高设计质量。
(6)探索研究勘察设计成果电子交付与存档技术,逐步实现从传统文档管理到电子文档管理的转变。
2、施工阶段
(1)在施工阶段开展BIM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进BIM技术从设计阶段向施工阶段的应用延伸,降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衰减。
(2)继续推广应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变形监测、施工深化设计、大体积混凝土计算机测温等计算机应用系统。
(3)推广应用虚拟现实和仿真模拟技术,辅助大型复杂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和控制,实现事前控制和动态管理。
(4)在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中应用移动通讯和射频技术,通过与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实现工程现场远程监控和管理。
(5)研究基于BIM技术的4D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大型复杂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对建筑工程有效的可视化管理。
(6)研究工程测量与定位信息技术在大型复杂超高建筑工程以及隧道、深基坑施工中的应用,实现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
(7)研究工程结构健康监测技术在建筑及构筑物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应用。
(三)信息化标准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行业与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重点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信息化标准,重点完善建筑行业信息编码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电子工程图档标准、电子文档交付标准等。
建立覆盖信息化应用水平、技术水平、普及程度以及应用成效等方面的建筑企业信息化绩效评价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
1. 加强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研究,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2. 组织制定建筑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标准,推动企业开展信息化水平评价,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3. 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标准建设,支持企业信息化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
4. 积极推动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和信息化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安全水平。
5. 组织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企业与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并推动本地区以及建筑行业整体信息化水平的提升。
6. 培育产业化示范基地,扶持自主产权软件企业,带动建筑业应用软件的产业化发展。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
  1. 组织编制行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与集成。
2. 组织行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开展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活动,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3. 开展行业信息化培训,推动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
4. 开展行业应用软件的评价和推荐活动,保障企业信息化的投资效益。
(三)加强企业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1. 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组织建设,设立专职的信息化管理部门,推进企业信息化主管(CIO)制度。
2. 加强企业信息化人才建设,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化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制定吸引与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
3. 加大企业信息化资金投入,每年应编制独立的信息化预算,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需要。
  4. 重视企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重点进行业务流程与信息的标准化。
  5. 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企业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