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1:26:39   浏览:99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根据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规划》的基础上,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里程桩号传递方案编制工作。经过多次征求各地意见和集中核对,现将《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部决定将实施工作完成时间调整为2008年年底,实施内容不变。当前,各地要抓紧完善实施的前期工作,力争同步对省级高速公路进行命名和编号,为完成实施目标创造条件。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统一对本辖区的设计进行审查,确保执行标准的统一性。同时,要合理安排实施步骤,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通车国家高速公路沿线命名标志、指路标志、里程牌的规范设置和更换工作,调整其他公路上与国家高速公路相关的指路标志信息,更新公路数据库等相关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八年七月一日




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8年6月



总 说 明
一、本方案只针对跨省的国家高速公路。不跨省的国家高速公路联络线、并行线以及城市绕城环线、地区环线,由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里程桩号传递方案。
二、本方案中所有国家高速公路的入省里程桩号均为公里整数值,各省可调整其小数值为已通车高速公路的实际里程桩号小数值,但不得修改公里整数值。如方案中G1河北入省里程桩号为42.000,而该路段在河北已经建成通车,且实际入省里程桩号为39.904,为尽可能利用现有里程牌支撑结构,河北宜将入省里程桩号调整为42.904,从而在更换里程牌时只需更换贴膜,原有立柱基础则不需要变动。
三、本方案中所有国家高速公路的出省里程桩号,各省可以根据实际予以调整,但调整后的里程桩号,其公里整数值不能大于方案中给出的公里整数值,避免省界路段里程桩号重复的情况发生。
四、请各省务必将调整后的国家高速公路入省和出省的里程桩号在2008年度公路养护统计数据中予以反映。
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

路线编号 路线简称 省份 里程 桩号传递方案
起点 终点
地名 桩号(Km) 地名 桩号(Km)
G1 京哈高速 北京 41.091 北京(四方桥) 0.000 大沙务(京冀界) 41.091
G1 京哈高速 河北 21.303 冀京界 42.000 冀津界 63.303
G1 京哈高速 天津 37.178 宝坻区牛道口镇(津冀界) 64.000 宝坻区新安镇(津冀界) 101.178
G1 京哈高速 河北 199.280 冀津界 102.000 山海关(冀辽界) 301.280
G1 京哈高速 辽宁 548.563 山海关(辽冀界) 302.000 昌图毛家店(辽吉界) 850.563
G1 京哈高速 吉林 285.532 五里坡(吉辽界) 851.000 拉林河(辽黑界) 1136.532
G1 京哈高速 黑龙江 72.000 拉林河(黑吉界) 1137.000 哈尔滨(瓦盆窑) 1209.000
G2 京沪高速 北京 35.000 北京十八里店桥 0.000 京冀界 35.000
G2 京沪高速 河北 6.840 冀京界 35.000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冀津界) 41.840
G2 京沪高速 天津 107.205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津冀界) 42.000 青县(津冀界) 149.205
G2 京沪高速 河北 110.263 青县(冀津界) 150.000 乐陵(冀鲁界) 260.263
G2 京沪高速 山东 448.670 德州(乐陵)(鲁冀界) 261.000 红花埠(鲁苏界) 709.670
G2 京沪高速 江苏 484.700 新沂(苏鲁界) 710.000 花桥(苏沪界) 1194.700
G2 京沪高速 上海 24.200 安亭镇(沪苏界) 1195.000 江桥镇 1219.200
G3 京台高速 北京 23.750 北京南苑(接五环) 0.000 京冀界 23.750
G3 京台高速 河北 58.670 安定(冀京界) 24.000 东安庄(冀津界) 82.670
G3 京台高速 天津 74.088 武清区石各庄镇(津冀界) 83.000 青县(津冀界) 157.088
G3 京台高速 河北 140.999 青县(冀津界) 158.000 吴桥(冀鲁界) 298.999
G3 京台高速 山东 360.100 德州(鲁冀界) 299.000 张山子(鲁苏界) 659.100
G3 京台高速 江苏 76.000 张山子(苏鲁界) 660.000 老山口(苏皖界) 736.000
G3 京台高速 安徽 646.016 老山口(皖苏界) 736.000 桃林(皖浙界) 1382.016
G3 京台高速 浙江 161.000 开化西坑口(浙皖界) 1383.000 江山沙排(浙闽界) 1544.000
G3 京台高速 福建 387.630 浦城上巾竹村(闽浙界) 1544.000 青口 1931.630
G4 京港澳高速 北京 45.600 北京(六里桥) 0.000 南洛(京冀界) 45.600
G4 京港澳高速 河北 437.576 涿州(冀京界) 46.000 磁县(冀豫界) 483.576
G4 京港澳高速 河南 531.900 豫冀界 484.000 豫鄂界 1015.900
G4 京港澳高速 湖北 293.665 九里关(鄂豫界) 1016.000 土城(鄂湘界) 1309.665
G4 京港澳高速 湖南 531.768 临湘(湘鄂界) 1310.000 宜章(湘粤界) 1841.768
G4 京港澳高速 广东 441.319 小塘(粤湘界) 1842.000 香港(皇岗口岸)(粤港界) 2283.319
G5 京昆高速 北京 60.000 北京 0.000 京冀界 60.000
G5 京昆高速 河北 274.766 冀京界 60.000 井陉(冀晋界) 334.766
G5 京昆高速 山西 503.458 旧关(晋冀界) 335.000 禹门口(晋陕界) 838.458
G5 京昆高速 陕西 624.451 禹门口(陕晋界) 839.000 棋盘关(陕川界) 1463.451
G5 京昆高速 四川 1038.205 棋盘关(川陕界) 1464.000 川滇界 2502.205
G5 京昆高速 云南 213.000 永仁(滇川界) 2503.000 昆明 2716.000
G6 京藏高速 北京 68.370 北京(马甸桥) 0.000 延庆(京冀界) 68.370
G6 京藏高速 河北 178.611 怀来(冀京界) 69.000 老爷庙(冀蒙界) 247.611
G6 京藏高速 内蒙古 821.279 老爷庙(蒙冀界) 248.000 麻黄沟(蒙宁界) 1069.279
G6 京藏高速 宁夏 352.202 石嘴山麻黄沟(宁蒙界) 1070.000 海原郝家集(宁甘界) 1422.202
G6 京藏高速 甘肃 271.270 刘寨柯(甘宁界) 1423.000 海石湾(甘青界) 1694.270
G6 京藏高速 青海 1484.556 马场垣(青甘界) 1695.000 唐古拉山口(青藏界) 3179.556
G6 京藏高速 西藏 545.874 唐古拉山口(藏青界) 3180.000 拉萨 3725.874
G7 京新高速 北京 90.410 北京(北五环) 0.000 京冀界 90.410
G7 京新高速 河北 172.379 甘子堡(冀京界) 91.000 老爷庙(冀蒙界) 263.379
G7 京新高速 内蒙古 1544.000 老爷庙(蒙冀界) 264.000 三道明水北(蒙甘界) 1808.000
G7 京新高速 甘肃 135.900 白疙瘩(甘蒙界) 1808.000 明水(甘新界) 1943.900
G7 京新高速 新疆 784.000 明水(新甘界) 1944.000 乌鲁木齐 2728.000
G11 鹤大高速 黑龙江 566.750 鹤岗过境 0.000 小沟岭(黑吉界) 566.750
G11 鹤大高速 吉林 420.278 小沟岭(吉黑界) 567.000 新开岭(吉辽界) 987.278
G11 鹤大高速 辽宁 497.955 新开岭(辽吉界) 988.000 大连市 1485.955
G15 沈海高速 辽宁 399.548 沈阳金宝台枢纽 0.000 旅顺(辽鲁界) 399.548
G15 沈海高速 山东 359.100 烟台(鲁辽界) 400.000 汾水(鲁苏界) 759.100
G15 沈海高速 江苏 493.000 汾水(苏鲁界) 760.000 娄塘镇(苏沪界) 1253.000
G15 沈海高速 上海 92.112 娄塘镇(沪苏界) 1253.000 金山区(沪浙界) 1345.112
G15 沈海高速 浙江 497.000 金山区(浙沪界) 1346.000 福鼎分水关(浙闽界) 1843.000
G15 沈海高速 福建 649.443 福鼎分水关(闽浙界) 1843.000 诏安分水关(闽粤界) 2492.443
G15 沈海高速 广东 1130.945 汾水关(粤闽界) 2493.000 海口(粤琼界) 3623.945
G15 沈海高速 海南 73.737 琼州海峡跨海工程海南段(琼粤界) 3624.000 龙桥(枢纽) 3697.737
G15W 常台高速 江苏 100.000 常熟 0.000 吴江(苏浙界) 100.000
G15W 常台高速 浙江 239.000 嘉善天星村(浙苏界) 100.000 三门 339.000
G1511 日兰高速 山东 429.280 日照 0.000 关庄(鲁豫界) 429.280
G1511 日兰高速 河南 45.000 豫鲁界 430.000 兰考 475.000
G1514 宁上高速 福建 297.100 湾坞枢纽互通 0.000 武夷山分水关(闽赣界) 297.100
G1514 宁上高速 江西 52.363 上饶分水关(赣闽界) 298.000 上饶 350.363
G25 长深高速 吉林 154.723 长春 0.000 金宝屯(吉蒙界) 154.723
G25 长深高速 内蒙古 44.000 金宝屯(蒙吉界) 155.000 查日苏(蒙辽界) 199.000
G25 长深高速 辽宁 477.000 辽阳窝铺(辽蒙界) 199.000 平泉(辽冀界) 676.000
G25 长深高速 河北 325.614 平泉(冀辽界) 676.000 汉沽(冀津界) 1001.614
G25 长深高速 天津 131.482 汉沽(津冀界) 1002.000 大港区太平镇(津冀界) 1133.482
G25 长深高速 河北 69.068 黄骅(冀津界) 1134.000 海兴(冀鲁界) 1203.068
G25 长深高速 山东 439.500 辛集(鲁冀界) 1204.000 临沂(鲁苏界) 1643.500
G25 长深高速 江苏 290.800 班庄(苏鲁界) 1644.000 天长时湾(苏皖界) 1934.800
G25 长深高速 安徽 13.989 天长时湾(皖苏界) 1935.000 天长鲍营(皖苏界) 1948.989
G25 长深高速 江苏 241.500 天长鲍营(苏皖界) 1949.000 长兴(苏浙界) 2190.500
G25 长深高速 浙江 563.000 长兴(浙苏界) 2191.000 庆元(浙闽界) 2754.000
G25 长深高速 福建 488.800 松溪旧县(闽浙界) 2754.000 武平岩前(闽粤界) 3242.800
G25 长深高速 广东 415.244 蕉岭广福(粤闽界) 3243.000 深圳(盐田港) 3658.244
G2511 新鲁高速 辽宁 103.606 新民 0.000 好力堡(辽蒙界) 103.606
G2511 新鲁高速 内蒙古 246.760 好力堡(蒙辽界) 104.000 鲁北(省界) 350.760
G35 济广高速 山东 342.400 济南唐王互通 0.000 商丘(鲁豫界) 342.400
G35 济广高速 河南 57.700 豫鲁界 343.000 豫皖界 400.700
G35 济广高速 安徽 538.959 亳州黄庄(皖豫界) 401.000 东至桃墅岭(皖赣界) 939.959
G35 济广高速 江西 631.984 景德镇(桃墅岭)(赣皖界) 940.000 寻乌(牛埃石)(赣粤界) 1571.984
G35 济广高速 广东 391.342 平远八尺(粤赣界) 1572.000 广州(萝岗) 1963.342
G45 大广高速 黑龙江 148.000 大庆 0.000 黑吉界 148.000
G45 大广高速 吉林 259.936 肇源(吉黑界) 148.000 双辽(吉蒙界) 407.936
G45 大广高速 内蒙古 554.350 巴西(蒙吉界) 408.000 茅荆坝(蒙冀界) 962.350
G45 大广高速 河北 170.462 茅荆坝(冀蒙界) 963.000 司马台(冀京界) 1133.462
G45 大广高速 北京 219.935 巴客什营(京冀界) 1134.000 固安(京冀界) 1353.935
G45 大广高速 河北 407.499 固安(冀京界) 1354.000 大名(冀豫界) 1761.499
G45 大广高速 河南 558.170 豫冀界 1762.000 豫鄂界 2320.170
G45 大广高速 湖北 266.285 周家湾(鄂豫界) 2321.000 王家畈(鄂赣界) 2587.285
G45 大广高速 江西 612.064 武宁(五里凸)(赣鄂界) 2588.000 龙南(中村坳)(赣粤界) 3200.064
G45 大广高速 广东 242.629 连平上坪(粤赣界) 3201.000 广州(蚌湖) 3443.629
G4511 龙河高速 江西 27.858 龙南 0.000 野猪塘(赣粤界) 27.858
G4511 龙河高速 广东 99.272 和平上凌(粤赣界) 28.000 东源(热水) 127.272
G55 二广高速 内蒙古 424.018 国门 0.000 德胜堡(蒙晋界) 424.018
G55 二广高速 山西 656.320 得胜口(晋蒙界) 425.000 道宝河(晋豫界) 1081.320
G55 二广高速 河南 434.920 豫晋界 1082.000 邓州(豫鄂界) 1516.920
G55 二广高速 湖北 310.653 魏集(鄂豫界) 1517.000 卷桥(鄂湘界) 1827.653
G55 二广高速 湖南 593.278 卷桥(湘鄂界) 1828.000 南风坳(湘粤界) 2421.278
G55 二广高速 广东 284.511 南风坳(粤湘界) 2422.000 小塘 2706.511
G5512 晋新高速 山西 32.040 晋城 0.000 韩家寨(晋豫界) 32.040
G5512 晋新高速 河南 106.760 豫晋界 33.000 新乡 139.760
G65 包茂高速 内蒙古 209.280 包头东环 0.000 苏家河畔(蒙陕界) 209.280
G65 包茂高速 陕西 976.334 苏家河畔(陕蒙界) 210.000 陕川界 1186.334
G65 包茂高速 四川 307.800 川陕界 1187.000 渝北邱家河(川渝界) 1494.800
G65 包茂高速 重庆 505.167 渝北邱家河(渝川界) 1495.000 酉阳洪安(渝湘界) 2000.167
G65 包茂高速 湖南 377.071 茶洞(湘渝界) 2001.000 湘桂界 2378.071
G65 包茂高速 广西 501.282 龙胜思陇(桂湘界) 2379.000 水汶(桂粤界) 2880.282
G65 包茂高速 广东 138.000 信宜朱砂(粤桂界) 2881.000 茂名港 3019.000
G75 兰海高速 甘肃 537.850 兰州 0.000 罐子沟(甘川界) 537.850
G75 兰海高速 四川 339.415 罐子沟(川甘界) 538.000 川渝界 877.415
G75 兰海高速 重庆 227.838 合川钱塘(渝川界) 878.000 祟溪河(渝黔界) 1105.838
G75 兰海高速 贵州 521.413 祟溪河(黔渝界) 1106.000 新寨(黔桂界) 1627.413
G75 兰海高速 广西 582.892 六寨(桂黔界) 1628.000 山口(桂粤界) 2210.892
G75 兰海高速 广东 220.033 廉江高桥(粤桂界) 2211.000 海口(粤琼界) 2431.033
G75 兰海高速 海南 73.737 琼州海峡跨海工程海南段(琼粤界) 2432.000 龙桥枢纽立交 2505.737
G85 渝昆高速 重庆 114.200 重庆陈家坪 0.000 荣昌桑家坡(渝川界) 114.200
G85 渝昆高速 四川 190.200 荣昌桑家坡(川渝界) 115.000 水富(川滇界) 305.200
G85 渝昆高速 云南 543.000 水富(滇川界) 306.000 昆明 849.000
G10 绥满高速 黑龙江 899.637 绥芬河 0.000 甘南(黑蒙界) 899.637
G10 绥满高速 内蒙古 569.000 甘南(蒙黑界) 900.000 满洲里 1469.000
G12 珲乌高速 吉林 890.400 珲春 0.000 石头井子(吉蒙界) 890.400
G12 珲乌高速 内蒙古 35.000 石头井子(蒙吉界) 891.000 乌兰浩特 926.000
G1211 吉黑高速 吉林 150.783 吉林西解放互通 0.000 荒岗(吉黑界) 150.783
G1211 吉黑高速 黑龙江 755.000 黑吉界 151.000 黑河 906.000
G1212 沈吉高速 辽宁 159.729 沈阳 0.000 草市(辽吉界) 159.729
G1212 沈吉高速 吉林 226.821 草市(吉辽界) 160.000 魁元屯互通 386.821
G16 丹锡高速 辽宁 503.054 丹东大孤山 0.000 黑水(辽蒙界) 503.054
G16 丹锡高速 内蒙古 473.715 黑水(蒙辽界) 504.000 锡林浩特 977.715
G18 荣乌高速 山东 619.140 荣成 0.000 辛集(鲁冀界) 619.140
G18 荣乌高速 河北 69.068 海兴(冀鲁界) 620.000 黄骅(冀津界) 689.068
G18 荣乌高速 天津 86.978 大港区太平镇(津冀界) 690.000 武清区王庆坨镇(津冀界) 776.978
G18 荣乌高速 河北 234.839 天津(冀津界) 777.000 涞源(冀晋界) 1011.839
G18 荣乌高速 山西 259.000 驿马岭(晋冀界) 1012.000 十七沟(晋蒙省) 1271.000
G18 荣乌高速 内蒙古 494.000 十七沟(蒙晋界) 1271.000 乌海(海南区) 1765.000
G20 青银高速 山东 458.370 青岛(辽阳东路) 0.000 油坊(鲁冀界) 458.370
G20 青银高速 河北 226.000 清河(冀鲁界) 459.000 井陉(冀晋界) 685.000
G20 青银高速 山西 365.723 旧关(晋冀界) 685.000 军渡(晋陕界) 1050.723
G20 青银高速 陕西 321.925 吴堡(陕晋界) 1051.000 王圈梁(陕宁界) 1372.925
G20 青银高速 宁夏 141.286 盐池王圈梁(宁陕界) 1373.000 银川银古路口 1514.286
G2012 定武高速 陕西 20.000 定边 0.000 王圈梁(陕宁界) 20.000
G2012 定武高速 宁夏 301.751 盐池王圈梁(宁陕界) 20.000 中卫营盘水(宁甘界) 321.751
G2012 定武高速 甘肃 159.000 营盘水(甘宁界) 322.000 武威(双塔) 481.000
G22 青兰高速 山东 548.609 青岛 0.000 聊城(鲁冀界) 548.609
G22 青兰高速 河北 183.311 馆陶(冀鲁界) 549.000 冀晋界 732.311
G22 青兰高速 山西 336.503 下浣(晋冀界) 733.000 七狼窝(晋陕界) 1069.503
G22 青兰高速 陕西 189.120 陕晋界 1070.000 陕甘界 1259.120
G22 青兰高速 甘肃 323.530 雷家角(甘陕界) 1260.000 沿川子(甘宁界) 1583.530
G22 青兰高速 宁夏 64.624 泾源沿川子(宁甘界) 1584.000 隆德毛家沟(宁甘界) 1648.624
G22 青兰高速 甘肃 208.160 司家桥(甘宁界) 1649.000 兰州 1857.160
G30 连霍高速 江苏 236.800 连云港 0.000 萧县老山口(苏皖界) 236.800
G30 连霍高速 安徽 53.973 老山口(皖苏界) 237.000 萧县洪河集(皖豫界) 290.973
G30 连霍高速 河南 610.500 豫皖界 291.000 豫陕界 901.500
G30 连霍高速 陕西 365.752 西北村(陕豫界) 902.000 牛背(陕甘界) 1267.752
G30 连霍高速 甘肃 1556.690 牛背(甘陕界) 1268.000 星星峡(甘新界) 2824.690
G30 连霍高速 新疆 1423.000 星星峡(新甘界) 2825.000 霍尔果斯(口岸) 4248.000
G3011 柳格高速 甘肃 396.000 柳园 0.000 花海子(甘青界) 396.000
G3011 柳格高速 青海 413.370 当金山(养护界)(青甘界) 396.000 格尔木 809.370
G36 宁洛高速 江苏 36.000 马群 0.000 新集(苏皖界) 36.000
G36 宁洛高速 安徽 351.886 来安曹庄(皖苏界) 36.000 界首常胜沟(皖豫界) 387.886
G36 宁洛高速 河南 367.750 豫皖界 388.000 洛阳西 755.750
G40 沪陕高速 上海 56.518 浦东高东镇五号沟 27.482 长江(沪苏界) 84.000
G40 沪陕高速 江苏 420.500 崇明(苏沪界) 84.000 星甸(苏皖界) 504.500
G40 沪陕高速 安徽 258.695 周庄(皖苏界) 505.000 皖豫界 763.695
G40 沪陕高速 河南 518.830 豫皖界 764.000 豫陕界 1282.830
G40 沪陕高速 陕西 238.586 马安石(陕豫界) 1283.000 西安 1521.586
G42 沪蓉高速 上海 24.230 江桥镇 10.770 安亭镇(沪苏界) 35.000
G42 沪蓉高速 江苏 317.200 花桥(苏沪界) 35.000 星甸(苏皖界) 352.200
G42 沪蓉高速 安徽 333.425 周庄(皖苏界) 353.000 金寨长岭关(皖鄂界) 686.425
G42 沪蓉高速 湖北 594.047 金寨长岭关(鄂皖界) 687.000 火烧庵(鄂渝界) 1281.047
G42 沪蓉高速 重庆 343.567 巫山(渝鄂界) 1282.000 明月山(渝川界) 1625.567
G42 沪蓉高速 四川 351.500 鸡公岭(川渝界) 1626.000 成都 1977.500
G4211 宁芜高速 江苏 26.800 刘村 0.000 铜井(苏皖界) 26.800
G4211 宁芜高速 安徽 47.362 马鞍山慈湖(皖苏界) 27.000 芜湖东枢纽 74.362
G50 沪渝高速 上海 48.319 延安路高架 12.000 元荡桥(沪苏界) 60.319
G50 沪渝高速 江苏 50.000 芦墟(苏沪界) 61.000 八都(苏浙界) 111.000
G50 沪渝高速 浙江 88.225 南浔(浙苏界) 111.000 长兴(浙皖界) 199.225
G50 沪渝高速 安徽 478.798 皖浙界 200.000 界子墩(皖鄂界) 678.798
G50 沪渝高速 湖北 821.681 界子墩(鄂皖界) 679.000 鱼泉口(皖渝界) 1500.681
G50 沪渝高速 重庆 273.329 石柱(渝皖界) 1501.000 余家湾 1774.329
G56 杭瑞高速 浙江 122.286 杭州(留下互通) 0.000 临安昱岭关(浙皖界) 122.286
G56 杭瑞高速 安徽 117.628 昱岭关(皖浙界) 123.000 休宁塔岭(皖赣界) 240.628
G56 杭瑞高速 江西 318.082 婺源塔岭头(赣皖界) 241.000 瑞昌(界首) 559.082
G56 杭瑞高速 湖北 199.717 界首 560.000 大界(鄂湘界) 759.717
G56 杭瑞高速 湖南 546.707 临湘(湘鄂界) 760.000 大兴(湘黔界) 1306.707
G56 杭瑞高速 贵州 615.000 大兴(黔湘界) 1307.000 都格(黔滇界) 1922.000
G56 杭瑞高速 云南 1040.000 滇黔界 1922.000 瑞丽(弄岛) 2962.000
G60 沪昆高速 上海 47.670 莘庄镇 17.330 枫泾镇(沪浙界) 65.000
G60 沪昆高速 浙江 393.000 嘉善(浙沪界) 65.000 常山(浙赣界) 458.000
G60 沪昆高速 江西 524.902 玉山(梨园)(赣浙界) 458.000 萍乡(金鱼石)(赣湘界) 982.902
G60 沪昆高速 湖南 540.299 醴陵(湘赣界) 983.000 鲇鱼铺(湘黔界) 1523.299
G60 沪昆高速 贵州 654.762 鲇鱼铺(黔湘界) 1524.000 胜境关(黔滇界) 2178.762
G60 沪昆高速 云南 195.000 胜境关(省界) 2179.000 昆明 2374.000
G70 福银高速 福建 346.183 福州青口 0.000 邵武沙塘隘(闽赣界) 346.183
G70 福银高速 江西 350.497 黎川(沙塘隘)(赣闽界) 347.000 九江公路大桥(赣鄂界) 697.497
G70 福银高速 湖北 775.502 九江公路大桥(鄂赣界) 698.000 云岭隧道(鄂陕界) 1473.502
G70 福银高速 陕西 389.135 云岭隧道(陕鄂界) 1474.000 凤翔路口(陕甘界) 1863.135
G70 福银高速 甘肃 141.530 凤翔路口(甘陕界) 1864.000 沿川子(甘宁界) 2005.530
G70 福银高速 宁夏 392.551 径源沿川子(宁甘界) 2006.000 银川银古路口 2398.551
G7011 十天高速 湖北 71.000 十堰 0.000 鄂陕界 71.000
G7011 十天高速 陕西 470.590 陕鄂界 71.000 大石碑(陕甘界) 541.590
G7011 十天高速 甘肃 197.730 大石碑(甘陕界) 542.000 天水 739.730
G72 泉南高速 福建 341.596 泉州晋江 0.000 宁化五里亭(闽赣界) 341.596
G72 泉南高速 江西 297.362 石城(五里亭)(赣闽界) 342.000 莲花(界化垅)(赣湘界) 639.362
G72 泉南高速 湖南 323.151 界化垄(湘赣界) 640.000 枣木铺(湘桂界) 963.151
G72 泉南高速 广西 524.483 黄沙河(桂湘界) 964.000 南宁三岸 1488.483
G76 厦蓉高速 福建 285.723 厦门海沧 0.000 长汀隘岭(闽赣界) 285.723
G76 厦蓉高速 江西 245.649 瑞金(隘岭) 286.000 崇义文英(赣湘界) 531.649
G76 厦蓉高速 湖南 308.470 湘赣界 532.000 湘桂界 840.470
G76 厦蓉高速 广西 282.247 永安关(桂湘界) 841.000 三江独峒(湘黔界) 1123.247
G76 厦蓉高速 贵州 665.697 水口(黔桂界) 1124.000 白土岭(黔川界) 1789.697
G76 厦蓉高速 四川 421.164 川黔界 1790.000 成都 2211.164
G78 汕昆高速 广东 610.856 汕头(外砂) 0.000 岗坪(粤桂界) 610.856
G78 汕昆高速 广西 885.716 灵峰(桂粤界) 611.000 隆林(桂黔界) 1496.716
G78 汕昆高速 贵州 127.230 板坝(黔桂界) 1497.000 江底(黔滇界) 1624.230
G80 广昆高速 广东 187.372 南海(横江) 0.000 郁南平台(粤桂界) 187.372
G80 广昆高速 广西 669.825 郁南(大坡)(桂粤界) 188.000 罗村口(滇桂界) 857.825
G80 广昆高速 云南 534.000 罗村口(桂滇界) 858.000 昆明 1392.000
G92 杭州湾环线高速 上海 20.244 大港枢纽 44.756 枫泾镇(浙沪界) 65.000
G92 杭州湾环线高速 浙江 367.000 枫泾镇 65.000 平湖 432.000
G93 成渝环线高速 四川 304.100 成都绕城白鹤林 0.000 川渝界 304.100
G93 成渝环线高速 重庆 205.236 潼南(渝川界) 305.000 四川合江(渝川界) 510.236
G93 成渝环线高速 四川 534.140 泸州(川渝界) 511.000 成都绕城(成雅公路成都收费站) 1045.14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贵州省引进外资工作若干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引进外资工作若干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进一步做好引进外资工作,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胞(以下统称外商)来我省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贵州境内的外商投资举办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鼓励外商在我省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和进口替代型企业;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旧城改造、普通居民住宅建设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允许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风险勘探并依法享有优先开发权;特别鼓励外商投资我省农业、能源
、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保护工程、保护生态环境示范工程,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和旅游等第三产业的薄弱环节。外商在以上我省鼓励投资的范围内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外商独资、控股和增加投资比例。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外),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举办农业、林业、牧业、环境保护工程、保护生态环境示范工程项目以及设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依照(一)项规定减免税期满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还可以在以后10年内继续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含70%),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按(一)、(二)项规定减免税期满后,经认定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40%的税款;如将其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
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省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在贵阳市举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按24%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八)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贵阳市,投资于能源、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以及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在报经国
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7年,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投资于能源、原材料、交通、通信和农业等开发性项目,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和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若干华侨和港澳台
同胞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15年。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自建的房屋或购置自用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月份起,免征房产税3年。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3年。
第七条 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按税法规定可享受出口退税的照顾。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条件。
(一)外商投资土地开发经营,经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有效期内,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二)外商投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依照法律规定允许采取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其场地使用费可给予3至5年优惠。
(三)在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的经济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地价可根据地块的不同区位、不同用途以及产业政策和供求关系,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国家或省科委确认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可优惠出让地价的25%至35%。
2.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工业建设项目,可优惠出让地价的20%至30%。
3.举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建设项目,可优惠出让地价的15%至25%。
4.产品外销的外资企业的用地,可优惠出让地价的10%至20%。
5.投资者一次性交付土地使用权地价确有困难的,经出让方同意,可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时,应当按照银行利率计息;也可由当地政府以地款作价入股。
依照其他有关规定,项目用地已享受地价优惠的,不再执行本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由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进口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企业合同或进出口合同验放。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和《商检法》规定必须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出口时,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和商检机构签发的证单验放。
第十条 外方投资者可直接向境外的银行或企业借入外汇资金,自行承担债务本息偿还。
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本之外,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按投资比例需要中方提供担保的部分,纳入国家计委对外融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根据金融法规对高新技术以及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扶持;对信誉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银行认可,可以办理信用担保贷款;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不动产、动产、股份权益,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
第十二条 允许外商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购买国有企业的部分产权,从事股份制经营;经批准可向外商出让已建成或在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股权或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权。境外投资者与现有企业组成股份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向国家争取批准发行股票,在国内外融资。
第十三条 外汇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后,可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未办妥外汇登记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三个月期限的临时外汇帐户。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不结汇,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现汇帐户。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对外支付,可持支付合同及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偿还外汇债务本息,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
(三)来我省投资的外商的利润、股息和红利以及外籍员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可以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从其外汇帐户中办理支出。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投资款或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收汇需要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外汇帐户资金不足需要买入外汇,经外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卖出或买入外汇。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凭企业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决议书,在纳税后及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后,经当地外汇管理局出具证明,可作为再投资的资本,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优先纳入我省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计划,在建设定点、征地、拆迁、运输、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的项目,其产品可以全部内销。
第十七条 外商及其从境外聘请的人员,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经常进出我国国境的,可申请办理一年多次入出境证件。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需派遣出国或赴港澳地区从事经贸业务活动的中方人员,经省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审批,到外事部门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第十八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一律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收费,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缴,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申诉。
第十九条 贵州省招商引资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该中心可在行政权限范围内,受理或协调有关引进外资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方面的投诉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机关,从收到全部有关文件之日起,按下列期限给予答复或办理有关手续:
(一)属于本省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其审批机关在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二)属于本省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其合同、章程由其审批机关在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三)属于本省审批权限外的项目,由有关管理机关在15日内决定转报或不转报。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在10日内核准登记注册;不符合条件的,在10日内给予回答。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外商投资的重要项目,可由项目审批机关牵头,有关涉外部门参加,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交合法、有效、完整的文件后,贵阳海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海关注册登记;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妥贵阳市区内单位的减免关税审批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贵阳市区外单位的减免关税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有关单位应在10日内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办理的,应在10日内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外商来我省投资举办农业、电力、公路、铁路、机场、林业、水利、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建设项目以及我省鼓励开发的产业项目,除按前述各条享受优惠待遇外,还可进行单项洽谈,商定更加优惠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6月4日
限购令的合法性探析
——兼论房价调控中的法治问题

□ 高军


[摘要] 为扼制高房价而采取的调控措施中,限购令无法律依据,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由于涉及到公民、房地产企业的宪法基本权利,从法律保留的角度,应由法律作出限制,作为行政部门的各级政府无权限制宪法基本权利。高房价主要是因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催生的高地价、土地供给不足而造成,而限购令却旨在打击需求,限购令平添了交易费用,干扰了正常的市场运作,属下错了药方,其手段违反了比例原则。此外,要求开发商申报房产销售价格、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监管等行政措施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侵犯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有违法治原则。房产价格真正回归理性,要求相应法律制度必须进行变革。
[关键词] 限购令 房价调控 合法性 法治

2010年是中国楼市的调控年,从“国十条”到二次调控的“新国五条”,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但在这一年中房价不仅没有降下来,反而显出不断上涨的势态。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楼市调控“新国八条”,与之前众多的调控政策一样,“新国八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八条”引起广泛关注的是其中措辞严厉的限购令。事实上,限购令并非“新国八条”所首创,此前的“国十条”中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而其后的“新国五条” 一改“国十条”限购的授权性规定为强制性规定,首条即强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的出台,使房地产市场风云突变,社会各界对该政策褒贬不一,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宪法并被确立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房价调控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宪法与法律,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通过行政手段推行的限制居民购房套数的限购令,无疑强力干预了市场,同时还涉及到对公民、企业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无法回避其自身合法性的质疑。
一、限购令无法律依据,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是一条为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的铁律。自近代以来,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的宪政理念深入人心,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对政府而言,“法无明确授权即无权”已成为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通识。为实现保障人权与增进公共福祉的目的,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要求一切国家作用应具备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原则就行政领域而言,即所谓的“依法行政”原则。[1]1依法行政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政府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律的拘束。依法行政强调的是“法的支配”,主要包括三项要素:(1)法律之法规创造力。凡规定有关人民自由、财产权的法规,应受法律的支配;(2)法律优位。即法律对于行政权的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而与法律抵触者无效;(3)法律保留。一切行政作用虽非必须全部从属于法律,但基本权之限制则非以法律制定不可。[2]5以此观照,限购令并无法律依据,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1、限购令不符合法律之法规创造力的要求。限购令的出台,国务院法制机构并没有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亦未获得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也没有按该《条例》规定的程序正式公告,因此不是行政法规。就各地出台的限购令而言,目前不管是直辖市、省会所在地的城市,还是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都不是由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和颁布,因而各地的限购令也不是地方性法规。限购令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级别低,无疑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中有关人民自由、财产权的法规,应受法律的支配的要求。
2、限购令不符合法律优位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至少从形式上看,楼市限购令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契约自由原则。虽然契约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在一定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干预市场,干预契约的订立。但这只是例外,而且国家的这种干预必须有强烈的公共利益正当性的理由,必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进行,而且其所采取的手段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3、限购令不符合法律保留的要求。在依法行政原则中,法律保留原则为一个核心的概念。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政常识:为防止绝对权力对人权的侵犯,通过宪法——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来确立人民的基本权利,为防止宪法基本权利被架空,创造了包括法律保留原则在内的宪法保障制度。[3]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在组织方面,议会与行政权相比,处于与人民更接近、更密切的位置,议会也因而被认为比政府具有更强烈、更直接的民主正当性基础;其次,在程序方面,议会议事遵守公开、直接、言辞辩论与多数决原则,这些议会原则不仅可使议会的少数党与利益被涉及的社会大众得以有机会影响议会决定的作成,也可以凸显重要争点,确保分歧、冲突的不同利益获得适当的平衡,其繁琐的议事程序也有助于所作成决定之实质正确性的提升。与其相比,行政决定程序因其讲究或兼顾效率与机动的特性,而较难达到相同的效果。[4]132要求一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被称为“全部保留”说,但事实上这难以做到。“重要事项保留说”(“重大性理论”)则认为国家对人民的自由及权利予以限制,必须通过法律方式进行。但法律不能事无钜细靡遗,一律加以规定,其中属细节性、技术性的事项,法律得以明确性的授权予主管机关以命令规定之。[5]142很明显,限购令涉及对购房者交易权、居住权、平等权(以户籍为区分标准)以及对房产开发商经营权的限制,而以上权利属于宪法性基本权利,根据法律保留的原则,必须通过全国人大至少也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来进行,由于并非细节性、技术性的事项,即使授权立法亦无权对之创制规范。
二、限购令所采取的手段有违比例原则
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当的比例。[6]42亦即,比例原则是以“方法”与“目的”的关联性切入,检视国家行为的合宪性,避免人民自由与权利遭受过度侵害。具体包括:(1)妥当性原则。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手段须适当及有助于所追求目标之达成,如果经由一措施或手段之帮助,使得或帮助所欲达成的成果或目的达成,那么这一措施或手段相对于该目的或成果即为妥当。(2)必要性原则。一个合妥当性的手段尚必须合乎必要性,可称为最少侵害原则。即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的必要程度,在达成目的有多种手段时,须采取侵害人民权益最小的手段。(3)衡平性原则(狭义比例原则)。指对于基本权侵害程度与所欲达成的目的,须处于一种合理且适度的关系,采取的方法与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欲达成的目的利益显失均衡。[7]225以此检视,限购令显然有违比例原则。
首先,限购令所采取的手段并不妥当。众所周知,与依赖于政府指令的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政企分开,自由贸易,自由竞争。限购令通过行政手段强力干预市场,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制定交易指标,限制市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交易,甚至强行叫停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有违市场经济法则,有公权侵犯私权之嫌。事实上,公权力的介入,由于没有法律明确的规范,必将导致房产市场利益机制更加混乱。此外,限购令还平添了交易费用,因为甄别谁有钱买房简单,但甄别谁有资格买房却极为复杂,单是对限购令中的“家庭”这一概念的理解上,就足以引发混乱。事实上,强制推行这种很难具有操作性的限购令,将不可避免地催生假离婚、借用甚至租用他人身份证购房等道德风险。由于限购令在执行过程中不可能完全一刀切,势必会附加诸多豁免条款,这些豁免条款可能将难免成为弄权腐败的温床。
其次,限购令的实施并非必要。作为经济学的一个简单常识,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房产价格上涨,是供求关系出了问题,高房价不过是高需求和低供给的表现。从经济学的角度,政府应当增加供给,而不是简单地赶走顾客不让顾客购买。事实上,限购令仅仅是暂时压抑了需要,在短期内会有打压房价的作用,它同时一方面将直接促进房租上涨,另一方面也会打压房地产的开发,减少房子的供应量,供给减少,竞争弱化,中长期只会进一步推高房价。限购令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过段时间可能为了刺激房地产的发展,限售将会放松,房价又继续进入上涨的路径,从而产生 “涨价—限售—供应减少—放松—继续涨价”的恶性循环。必要性原则要求在采取的措施所保护的法益与所侵犯的法益之间进行权衡,在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时,不得采取损害大的手段。因此,真正想使房价下降,就应当采取增加市场供应等经济手段来抑制楼市泡沫,而不是简单化的不让人购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行政手段,但这涉及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保证程序正义,需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
第三,限购令的实施不符合衡平性原则。商品房是商品中的一种,政府有什么资格和理由去限制人们购买呢?限购令无疑侵犯了房地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以及购房者的自主交易权,一刀切的方式难免打击了真正需求者。另外,由于这种限制是通过户籍、是否在本地交纳社会保险、已购买的套数等为限制条件,这种政策取向加剧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侵犯了公民宪法上的平等权。更危险的是,这种简单化的直接硬性扭曲需求的行为沿袭的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突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作用的边界,与市场经济完全背道而驰。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所言,中国的问题在于政府干涉和管理过多,但是现在政府却用加强社会管理的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这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死胡同。
三、房价调控中其他一些做法有违市场经济、法治原则
限购令是政府干预微观房产市场的典型,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还进行了诸种“创新”。主要包括:
1、出台房产销售价格申报制度。例如,南京出台调控房价新招,要求开发商申报销售房产的价格,申报销售价格在三个月内不许上调,三个月后若上调必须重新申报。
2、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紧随限购令之后,浙江,北京两地又出台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公布,规定从11月1日起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同年10月25日,北京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前提在于必须首先确立国家与社会、政府权力与企业、公民权利的边界。现代法治型市场一方面要求行政不得过度介入具体的市场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又要求政府为市场自由竞争提供规制治理。要求房产销售价格申报、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监管,这实际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内部管理进行干涉无疑侵犯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超越了政府权力的边界。事实上,政府不可能管理好这件事情,也完全没有必要管这么细,与限购令政策一样这两种做法同样亦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与比例原则。在企业经营自由被干预的情况下,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受到限制,这将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经济活力的焕发,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权力无限扩张的倾向,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无倒退的危险。
四、房价调控需要法律制度的变革
限购令、房产销售价格申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房产调控行政手段,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同时也违反了法治原则,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对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造成了伤害。事实上,我国房价问题的根源是宪政问题,调控房价必须回归宪政思维,选择法治的路径,通过法律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在于市场制度不完善,根源则在于政府对土地一级交易市场的垄断。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到建房预售的审批,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行政权力的利益均沾,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开发中所获的税费甚多,因此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追求土地收入最大化的冲动。由于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已经形成,房价如果崩溃将严重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的利益与房产商的利益已捆绑在了一起。但对中央政府而言,过高的房价将直接危及整个经济环境,严重影响民生,造成社会稳定甚至产生执政合法性危机等问题,因此无论是在主观还是客观上,中央政府希望房价下降,最好能下降到一个中央与地方政府、民众的预期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但迄今为止,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却一直在批判开发商与打击投机炒房之间打转,房地产行业总是在道德原罪论与投机有罪论中间徘徊。结果是房价没有下降,社会不公上升,市场体制没有变得更加完善,投资行为反而成为制裁对象。[8]自2005年以来,房价已调控了多次,但三番五次出台的调控政策,无论是提高首付、征收交易税、征收土地增值税还是限购令,一系列措施无一不是打击“刚需”,都是短期行为,大多是违逆经济规律而行事的。与任何商品的价格一样,房价是果不是因,通过打压和抑制需求或者增加交易成本等方式入手降房价,实是本末倒置之举。房价调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依赖于深层次的法律变革。
1、改革财政体制
目前,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获利,已经与房产商利益联系在一起,寄希望于地方政府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房价,违反了“经济人”的理性,注定无法实现。事实上,目前地方政府多数是在高负债运行,而土地收入又占了地方财政收入的30-40%甚至更高,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又如何敢动真格打压房价呢?如果房价暴跌,出现银行危机、地方政府财务危机怎么办?由于投鼠忌器,因此调控房价也只能以打击炒房投机与开发商原罪为靶子,采取限购令、房产销售价格申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这一类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治表不治理的方式。因此,不解决土地财政和目前政府垄断的土地供应制度,政府不以身垂范主动退出房地产利益链,那么地方性权力寻租将不可能彻底遏制,房价问题也不可能真正地得以解决。
因此,房价调控有效实现的前提在于必须改革财政体制,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稳定的财源,使地方政府尽快摆脱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相应的对策有二:一为央地之间分税实现法治化。“财政决定庶政”,中央与地方税权分配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事项,在民主法治国家大都通过宪法至少也通过法律来决定。我国分税制的出台未经过央地之间充分的搏弈,是国务院通过一纸通令的形式推行的,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当前,必须重新审视分税制所存在的中央分配过多对地方剥夺过甚的缺陷,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法律来确定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以及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二为征收房产税。但征税涉及对公民财产权、自由权的侵犯,兹事体大,必须遵循“税收法定”的原则,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来进行,而且其性质应确定为地方税,房产税的用途必须明确、公开、透明,纳税人有权对之予以监督。
2、回归市场经济下政府的本位
市场经济的前提与关键在于政府必须进行科学的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奉行“税收国家”体制,政府地位必须中立,政府的功能在于通过征税获得财政收入,利用所征的税款为社会提供包括法规供给、公正执法与司法等内容在内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经济行为则由市场通过交易来进行,原则上政府不参与经济、不干预微观经济。因为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以及同时拥有以暴力作为后盾的强制执行权,如果自身从事经营,势必造成市场扭曲和垄断,对公正执行法律规则造成破坏。[9]但是,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残余影响一直未能彻底清除,我国各级政府与企业、与经济运行之间存在着剪不断、理不清的关系。前已述及,当前我国高房价的直接原因在于高地价,根源即在于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与房地产市场之间处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利益攸关的联系。政府在房价调控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不愿意触及根本,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其实,从供求关系入手,把房价降下来的方式理论上很浅显,建立自由的土地买卖市场,让集体用地参与进来,鼓励自建房、允许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上市交易,通过法律来实现各种类型住房权利的平等。[10]但是,这涉及到土地制度的变革,以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从现行土地制度格局中获利的是政府,在没有强大的压力面前,作为既得利益者的政府又怎么会主动成为改革的倡导者?因此,执政党、中央政府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推进深层次的体制改革,逐步从市场竞争性领域退出,恢复政府本应具有的中立地位。就政府与房地产市场而言,应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放松管制,逐步退出微观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的市场化与法治化。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国内一些地方重新出现了单位自建房分配给职工的现象,由于中央政府将遏制房价与维护稳定等量齐观,将保障房建设列为官员考核的硬性指标,在此强大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对一些单位“自生自发”的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难的做法至少采取的是默认的态度。其实这是典型的“病急乱投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但严重伤害了市场,而且还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事实上,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逐渐打破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社会”的束缚,使个人、整个社会释放出极大的潜能的过程,但目前似乎又有重新回归计划经济、身份制、“单位社会”的危险,这是市场经济倒退的一个危险信号。
3、改善投资环境
近年来,我国税收每年处于不断增长的势头,有些年度甚至远远超出了当年的财政收入预算。对此,财税部门一向是作为工作成绩而宣传的,但从宪政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其实这并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这说明了我们的税收制度存在着问题,企业与公众税收负担过重,民间经济活力受到压制。近年来,很多在业内赫赫有名的民营家电企业、服装企业纷纷进军房地产市场,这固然是因为房地产市场利润颇丰,但更是因为其本行竞争惨烈,利润畸低,而那些利润丰厚的市场膏腴之地,几乎全部被垄断国企占领。房价高昂,楼市投资(投机)旺盛,原因在于富裕起来的人们手里有点钱,但除了投资楼市似乎没有其他更好的去处。[11]股市自不必说,面对每年10%甚至更高的实际通货膨胀率,把钱存进银行实际上是“负利率”,为了让手里的钱保值、升值,人们的首选似乎只有买房子。因此,当民间资本受到挤压,无处安身,蜂拥进入楼市便成为无奈而必然的选择(事实上,近年来出现的炒作大蒜、绿豆、生姜、苹果等农产品现象,同样也是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过少而造成的)。因此,进一步开放市场,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降低企业税负,完善股市机制,改善投资环境,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这才是打击炒房的釜底抽薪之策。

[参考文献]
[1]陈清秀.依法行政原则之研究[A].税法基本原理[C].东升美术印刷有限公司1993.
[2]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三民书局1994.
[3]高军.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论纲[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6).
[4]许宗力.论法律保留原则[A].法与国家权力[C].月旦出版公司1993.
[5]陈新民.论宪法人民基本权利的限制[A].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上)[C].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6]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7]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M].三民书局1994.
[8]叶檀.调控房地产业,这回动真格了[N].每日经济新闻2010-4-16.
[9]蒋莉.环境整治的根本之道——兼对我国现行环保治理模式的反思[J].河南社会科学2011(2).
[10]高军.杜学文.法社会会视野中的“小产权房”现象透视[J].延边大学学报2008(3).
[11]晏扬.楼市调控功夫在楼市之外[N].杨子晚报2011-1-29.